济宁市育才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二、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学校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
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钱帐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帐会计分别保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
四、强化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的使用范围。
2、发生的现金收入须当日缴存财政专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3、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及时与市财政部门核对非税收入资金、往来资金的缴、拨、存情况。
4、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严格控制其额度及收回偿还时间,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
5、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资产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每年暑期,学校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
五、 加强收入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等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六、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审批手续,严格按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
3、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
4、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申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
5、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山东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6、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务部门不得使用,收费票据不得对外转借、转让。
7、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承包管理收入统一纳入学校大帐,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七、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各处室要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控制支出,对所需费用在编制预算时向财务科上报年度预算计划,财务科汇总编制单位预算,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经批复后按预算计划合理安排支出。
八、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物资采购。
办公设备、电教设备、图书和其他物资采购,凡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由集中支付中心集中支付,小额零星的采购有学校指定两人以上进行比较采购,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物品入出库手续。索取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保管员、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九、校舍维修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单项维修金额在5万元以上要实行招标维修,不能招标的由学校指定专人进行比较选择,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施工,项目完工后要有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控制招待支出。
学校招待用餐需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处室不得单独招待来访客人用餐。
十一、严格票据审核签字手续。
教职工出差,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后,凭会议通知到财务科申请借款,3000元以上提前1天向财务科提出申请。会务费、住宿费按会议标准和出差地普通标准报销。凡报销会务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外出开会学习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招待费。出差借款应在出差回单位一周内结算,不得拖延。
十二、做好学校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
年度终了及时编制年度决算,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十三、认真办理调离人员结算手续。
由本单位调出人员,办理财、物结算清单后,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十四、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容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