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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育才中学请假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30 16:05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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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请假条例。

一、请假类别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和公假。

二、审批权限

1、副校长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先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再由校长审批,中层副职请假先由正职审批;

2、教师离岗在校内办事,须向备课组长说明,离校办事需到年级部办理手续;请假半天且不耽误上课,由所在年级备课组长批准;行政管理人员请假半天,有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所有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请假三天以上须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

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参加工作的,须将相关医院证明、病例、请假时长证明等拍照上传。未按要求请假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事假: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急事必须请假,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

公假:因公请假需要提交有领导签字的派出文件,拍照上传,请假期间待遇一律按照正常出勤计算。

产假:提前20天提出产假申请,提供妊娠证明,并到学校妇工委登记。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合法生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一共158天。属于难产的享受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婚假: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三、纪律要求

全校教职工应自觉考勤,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教职工出差、因事因病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程序:使用钉钉请假功能,填写请假审批单——级部主任(或科室主任)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校长签字

请假人要逐级签字,不得越级;批假人不能越级审批,不负责批假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因急病或紧急事故无法来校办理请假手续者,须电话或托人告知,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病、因事需要延长请假时间者,须及时补办续假手续。所有请假,一律须自己安排好本职工作,否则造成工作失误视为旷工。

四、销假

假满后,请假人须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填写销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办公室,一份交到各处室),并持签署意见后的销假单,到各处室报到,恢复工作。因病请假者销假时须提供医院病历、检查资料、诊断报告、住院费和治疗费清单、收费发票等,未提供有关凭证者视为事假,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

1.各种类型的请假天数均不除去自然包含的假期;

2.未办理请假、补假及续假手续而不上班或缺课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每天(缺课每节)扣50元,三天以上扣发当月考勤奖,情节严重者,视为自动辞聘;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4.请假人不得私自调课、代课或停课,否则按旷课规定处理;

5.请假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考核、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参考;

6.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宁市育才中学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