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育才中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为创建美丽校园,营造和谐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根国家教育、公安、卫生等十部委颁布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学校安全导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机动车管理
(一)机动车进出管理
1.学校采用电子门禁,教职工的机动车出入需要在学校安保处实名登记车牌号,一人只允许登机一辆机动车(包括电动轿车)。
2.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时,保安应及时放行并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3.学校除家长开放日、每学期开学、期末放假等时间允许家长车辆进入学校指定地方,由安保人员统一指挥安排停放外,其余时间接送孩子的车辆不允许进入学校。
4.来校办事或来校参加学校举行的活动的机动车,经保安与相关部门核实并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校门。
5.来校探亲访友人员的机动车原则上一律不准进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应主动接受保安查验,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校门。
6.机动车载物出门应主动打开车门,接受保安查验,经核实后,方可放行。
(二)机动车行驶规定
1.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缓行,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禁止鸣笛、超车和并行,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
2.学生上学、放学、课间操等人员密集时段禁止机动车进出,禁止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3.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损坏校内公、私财物的,或违反交通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机动车停放规定
1.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相应车位内,两门电动轿车禁止占用标准车位,其他机动车禁止占用小车位。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严禁在非停车车位地方乱停乱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2.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学校安保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告知,以便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3.对于违反规定不停在车位内的车辆,第一次违反规定的将贴条提醒,并在校内通报,累计两次违反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并在校内通报,累计三次违反规定的将不再允许该车进入学校停放,并把情况上报学校校长办公室。
4.对于长时间停放的“僵尸车”学校将定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仍没有移走的,学校将联系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处理,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车主承担。
二、校园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的管理
1.车辆出入校园应主动下车推行,上学期间禁止在校园内骑行。
2.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缓行,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禁止鸣笛、超车、并行和载人,遇到行人应及时避让。
3.其他来探亲或办事的电动车或自行车经保安允许方可进入学校,并把车停到保安指定的停车区。
4.所有非机动车辆应统一、有序的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不得随意乱停。对长期停放而不使用的“无主车”,学校定期公示,公示半个月仍没人认领的,学校予以清理。
三、责任主体落实
本规定由学校安保处具体实施,所有在校园内夜间停放的车辆安全管理由车主自行负责。本制度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