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政策调整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 号)和《济宁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教〔2015〕24号)的要求,依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济宁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伟
副组长:王永强
成 员:张留营 靳继东 马一鸣 胡波 李广生 高忠诚
(二)评审小组
组 长:王永强
成 员:何建喜 齐先昌 李彬 张明涛 魏振国 朱明艺
郭旭 苟淑贤 班主任代表 学生代表
(三)监督小组
组 长:胡波
成 员:许梅 李青雯
(四)办公室
主 任:齐先昌
成 员:朱明艺 苟淑贤
二、助学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含建档立卡的贫困生)。
三、助学比例
救助人数占全校总人数比例≥10℅。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国家助学金档次
(每年)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一)3档救助金(2500元 )
1.双亲去世,监护人供养能力不足。
2.父母有二人患严重疾病,常年失去劳动能力、基本无活来源。
3.烈士子女或有低保证的家庭。
4.残疾学生家庭。
5.家庭收入每月人均400元以下。
(二)2档救助金(2000元)
1.父母有一人患严重疾病,借债看病,长期靠一人低收入维持生计。
2.家庭收入每月人均500元以下的。
(三)1档救助金(1500元)
1.父母有一人患严重疾病,借债看病,短期内无法劳动,生活来源受限。
2.家庭收入每月人均600元以下的。
六、救助程序
1.召开全体年级部主任、班主任、学生和家长会议,传达有关资助政策和方案。
2.贫困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生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的相关证明,住院证明及交费单据复印件,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4.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统一调查核实,确定名单,提出初步救助档次意见。
5.各级部评定工作小组,统一标准、核定救助名单、等级。然后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处。
6.学校组成由学校领导、年级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组织评审。
7.学校公示困难学生名单(至少5个工作日)。
8.上报教育局。
七、纪律要求
1.班主任、年级部评定工作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生申报要事实求实,一旦发现虚报情况,立即取消被救助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已经领取助学金的要退还。
3.学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监督小组必须严格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八、附则
1.全年救助金我校分两个学期分开发放,每学期发放二分之一。
2.助学金申请原则上一学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和级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年级部将微调确定的结果应及时上报教育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