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附属高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门,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了济宁学院附属高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 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禁止玩手机、大声说话、洗漱、弹奏乐器、乱窜寝室等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的行为。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得在宿舍逗留。
(3) 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寝室内务整洁,每日清扫垃圾,定期打开门窗通风,不随地吐痰。
(4) 学生在使用公共浴室和洗刷间时,要注意脚下积水,防止摔倒。开关窗户时要防止磕碰。
(5) 学生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本人必须妥善保管。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教育处宿管科处理。
(6) 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户;人走要关闭空凋和电灯。
(7) 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类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严禁私自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
(8) 宿舍内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性活动。
(9) 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学生宿舍,严禁携带和藏匿刀、剪刀、木棍、铁棒、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按规定主动上交。
(10)男女宿舍不得互窜。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在外面住宿,晚间外出须要请假,寒暑假和节日期间,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
(11)学生在宿舍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黄色、影响学校稳定等信息。
(12)要协助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宿舍楼内的生活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在学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玻璃瓶、故意起哄、鸣放音响和饲养宠物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13)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查问,及时报告;发生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教育处宿管科和保卫处报案。
济宁学院附属高中教育处宿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