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教育学院学生德育量化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目标,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形成良好的校风校纪。遵照《中职学生守则》《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职学生德育大纲》《中职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在校德育表现实行量化管理。
一、量化管理总则
(一)每学期开始,每个学生的量化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对学生的各种行为进行加分、扣分,期末得出总分,即为该生本学期的操行量化分数。
(二)单位时段内,班级整体量化总分,由学生个人量化得分和集体活动量化得分两部分组成。集体活动量化得分,能落实到学生个人的,要及时落实到学生本人,形成学生个人量化分。
(三)对学生个人量化得分的评估认定,主要依据班委会、学生会、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等上级部门的操行检查统计结果。对集体活动量化得分的评估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会、教学部、学生处等上级部门的操行检查统计结果。
(四)量化计分是班级、学校、执行德育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在德育管理日常工作中,对学生个人量化积分,采取“即时累计、即时处理”的原则;对班级整体量化积分,采取“每周一结、每月一结”的办法。
(五)对于在“量化计分细则”中没有列出的学生操行表现,其赋分由教学部及上级部门研究,比照相关相似条款评估得分。
(六)有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认定的新规定、新协议者,经学校研究许可,可按新规定、新协议办理。与学院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兼容者,以学院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标准。
二、量化管理细则
(一)学生在校期间,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某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表扬,每次加3~10分。
(二)在校期间,要仪表端正,统一穿校服,不穿校服者,一次扣5分。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烫发、染发,化妆、戴首饰者,扣5分,并限时整改。凡是穿拖鞋、短裤、背心进教室、礼堂等公共场所者,一次扣5分。以上情节严重的由家长领回家整改1周,改正后,经班主任、教学部批准,方可回校。
(三)有破坏公物,视情节程度一次扣5-10分。不爱惜花草树木、乱涂乱画墙壁等现象之一者,除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每次扣3~10分。
(四)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男女生交往过密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0分。严重者,给予劝退直至开除学籍。
(五)有打架、辱骂他人、及顶撞教职工等现象之一者,每次扣10~30分,性质严重者有家长领回反省,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劝退取消学籍。
(六)学校禁止学生吸烟,凡是发现吸烟者,有家长领回家戒烟1周,并扣10分。
(七)上课、上操、集会时迟到、早退者,每次扣3分,就寝迟到每次扣5分,旷课(操)每次扣6分。
(八)学生有事请假,事假一节扣2分,病假一节扣1分(丧事不扣分)。
(九)晚上不按时作息、不按时关灯、熄灯后说话等有违犯宿舍管理规范现象之一者,每次扣3~5分。
(十)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在校期间不能私自使用任何电器,一经发现,扣10分,没收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损失并开除、取消学籍。
(十一)学生统一在学校餐厅就餐,发现在教室、宿舍就餐者,每次扣5分,要外卖者一次扣10分,并没收食品。
(十二)随意在外住宿,私自留校外人员在校内住宿者,家长到校把学生领回家教育,并扣量化分20分;屡教不改者学校劝退取消学籍。
(十三)与校外人员交往,把校外人员带入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轻者扣量化10分,重者如带异性进入宿舍者,一律开除取消学籍。
(十四)偷盗、赌博、有校园欺凌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五)学生在校期间弄虚作假,欺骗老师违反纪律的,由家长领回家落实情况,并在家反省1-2周,由家长送回,写下保证书,并扣量化分10分。
(十六)学生在校期间要刻苦学习,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没有考试成绩。考试作弊者,一次扣41分,试卷判0分。
(十七)凡参与校内外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处分者,一律通知家长,并写下保证书,家长签字。严重者(凡是经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律开除取消学籍。
济宁教育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暂行)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一)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申请请假。
(二)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致电学生家长,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三)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通过钉钉系统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在钉钉上提交申请,通过班主任、学生家长、教学部负责人审批)。
(四)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签名、各部盖章的请假条到公寓值班处登记,以便值班人员及学生会查寝。
(五)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盖章的出门条交给保安,保安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六)批假权限
1.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2.一天以上2周以内由教学部主任审批;3.2周(含2周)以上由学校分管院长审批。
(七)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销假
(一)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二)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三)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年级部。
三、续假
(一)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二)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济宁教育学院学生手机管理制度(暂行)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手机。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二)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予以处分。
(三)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教学部。
(四)学生家长要积极配合、协助学校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管理。
(五)学校将从严从重处理在手机管理过程中拒不配合的违纪行为。
二、细则
(一)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住校生在入校当天第一时间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离校当天领回手机,走读生在校期间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二)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没收由教学部保管一个月,并扣量化分10分。通知家长,保管一个月后由家长领回保管。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警告处分,手机由教学部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到校领回手机,扣量化分15分,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三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回家反省2周,并扣量化分20分,给予记过处分。手机由教学部保管至学生毕业,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三)在手机管理过程中,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
三、服务与保障
(一)学生在校期间确需与外界联系,可以到教学部打电话。
(二)学生处、教学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四、教师管理责任
班主任是学生手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对课堂负有管理责任。
(一)在学校或教学部的督察巡查中,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携带手机的,每发现一次,扣发该生班主任的班主任绩效50元。
(二)在学校或教学部督察巡查中,发现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任课教师不按要求予以制止的,发现一次,扣发该教师绩效工资50元。
济宁教育学院违纪学生处分的种类及审批程序
一、处分的种类
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学生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6种处分:(一)警告;(二) 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劝其退学;(六)开除学籍。
二、学生处分依据
依据《济宁教育学院学生德育量化管理制度》,在一个学期内,学生个人累计扣分达40分者,予以警告处分;达50分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达60分者,予以记过处分;达80分者,留校察看;达100分者,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三、 处分材料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
(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
(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六)教学部对学生的处理意见。
四、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向教学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二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教学部负责人将违纪附属材料整理,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1-4种处分由教学部确定,5-6种处分由教学部提出处分申请,提供全部材料,拟定处分处理意见,提交院委会审批。(处分决定文件由教学部拟定,申请盖章)。
(三)处分决定由教学部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教学部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四)学生或家长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院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五) 学生及家长如果同意处理意见,由教学部将处分决定公布,报学生处备案,并计入档案。
五、撤销处分
受处分学生,处分确定后将存入学生档案。毕业前,如果学生表现有显著进步,由学生个人申请,经教学部、学生处审核,报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撤消处分。
济宁教育学院班主任选拔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引导者、协调者和促进者,是沟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选拔聘用和工作管理,提高班主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明确班主任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勤奋好学、富有团队精神和道德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指导学生制订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与发掘学生发展的潜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超越、 自我提高,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条 学生处负责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宏观行政管理和指导,建立全校班主任培养、培训和班主任多元评价及激励机制,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过程性评价和指导等。班主任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本办法称谓的班主任,特指全日制在校学生班级的班主任。
第二章 班主任任职条件
第四条 凡是身体健康,有班主任工作热情,志愿履行班主任职责和工作规范的教师,皆可参加班主任竞聘。
第五条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观念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关爱尊重学生,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及奉献精神,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的教师。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六条 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引导学生共同确定切合班级实际的发展目标,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建立班级管理制度;重视发展性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发挥班干部、团干部的带头作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保护和发展学生的积极情趣,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养成;激励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热爱生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七条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实施教育部新颁布的《中职学生守则》《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生尊重、保护他人权益的意识;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形成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
第八条 组织富有实效的班级活动。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多用生动典型的事例,多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多用疏导、参与、讨论的方法,认真组织多类型班会,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团训练、综合实践和公益劳动等活动,培育学生的创造意识、效率意识、劳动意识、纪律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等,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自主能力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护和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不断明确学习目的,增强学习毅力,改善学习方式,提高主动学习的能力;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积极联系有关老师加强指导和辅导。
第十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积极推行导师制等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共同研究促进学生进步的策略。重视了解学生校外表现情况,帮助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校联系制度,重视家访,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与家长一起研讨学生的教育问题,互相了解、互相沟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第十一条 创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主动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好与学生的关系,特别是要关爱和帮助在品德、学习、健康、家庭、生活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思想实际、个性差异以及社会、家庭的影响,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缩短师生间的心理距离,增进师生情感交流和体验,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发挥教育的心理效应,做学生的朋友和导师,做受学生喜欢的班主任。
第十二条 建立发展性评价机制。把过程性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教师评的多元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自我反思、自我认识,激励学生不断进步,做好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和日常的学生成长记录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强化学生教育研究。以研究的状态进入班主任的角色,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观察学生,掌握学生个性的心理品质和发展状况,掌握学生成长发展的家庭、社会的基本环境,认真研究学生心理成长规律,研究学生德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进班主任工作的方法,提高教育效益,积极承担学生管理类课题研究。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权利
第十四条 依规、按时、实效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完善班级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班主任有权在学院党委、学生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班级自主管理。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结合任课教师、其他同学的测评结果,独立对学生品行、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学校有关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班主任对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可了解检查;对学生反应的问题及各科课业负担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与教务处沟通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对学校的有关工作,班主任可以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可以参加有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对于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重大、关键问题,班主任可以直接向学院党委反映。
第十八条 班主任有权享受“班主任职务津贴”、学校的有关物质奖励及学校对班主任老师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新任班主任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班主任应积极参与业务培训学习,参加有关学术研讨活动。
第五章 班主任选聘规范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班主任选聘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包含学院党委会成员、院委会成员、学生处成员、教学部学生管理职员、教师代表,候选新一届班主任者,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处每年组织一次班主任聘任大会。非毕业班的班主任非特殊情况直接续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的应提前报告学生处) 。新生班主任原则上应从本班任课教师中选聘。新一届班主任的选聘在上学年末和暑假期间进行。有意愿担任班主任的老师应在上一学年末或开学初,向学生处提交竞聘班主任申请书,具体时间和提交材料由学生处专项通知。学生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竞聘大会,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处根据参与竞聘班主任的报名情况,召集、主持班主任选聘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主任聘任人选,必要时召开竞聘演讲大会。学院党委最终以公示、通知、聘任签约大会等形式公布新一年度班主任聘任人选。
第二十三条 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聘任双方不得中止聘任关系。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和因中途不称职而被解聘的,其在考核时,该学期不计入班主任年限。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聘班主任:
(1)私自收费,辱骂、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2)一半以上的授课教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更换班主任的申请意见,经调查对班主任的解聘理由充分的;
(3)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经调查属实的;
(4)不服从、拒绝配合学校对班级工作要求的;
(5)班级管理混乱,卫生脏、纪律乱、学风差,在全校造成很坏影响的;
(6)特殊情况下,学校需要工作调整或撤并班级的。
第六章 班主任管理和奖惩
第二十五条 依据班集体量化等级和班主任个人量化等级,实行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背师德师风的,玩忽职守造成教育教学事故引起较大不良影响的等,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一年内不得评聘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级。
第二十七条 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班主任的基本情况、任职情况、考核奖惩情况等,按学期、分年度记录在案,作为竞聘新一届班主任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班主任每年予以表彰。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班主任参加更高级别的评优树先活动。在学院内部评优和向上推荐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在所要求的时限内,有班主任经历者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九条 学院组织的教职工活动,如外出参观考察、假期疗养、专业进修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班主任。
第三十条 参评中、高级职称时,晋升高级职称的必须有“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或连续担任班主任年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经历;晋升中级职称的必须有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含三年)经历,否则不得参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本校,解释权属班主任选聘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