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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25-05-30 11:35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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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依法自主管理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挂山东省济宁农业学校、济宁市农村干部学校牌子,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地址位于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8号

第三条 学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负责制定教学、实训和招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行业培训、职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创办“校园环境优美、类型特色鲜明、专业优势突出、管理严格规范、办学形式多样、服务社会有力”的一流高水平中职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较好的文化素养、牢固的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人才。

第六条 学校校训、校风、教风、校徽、校歌

学校校训是“自力”;学校校风是“质朴”;学校教风是“耐心”。学校校徽为圆形,中心图案主要由抽象的手、麦穗和V型组成。学校校歌是《阳光·希望》。

第七条 学校网址是“www.jngzx.com.cn”。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为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国家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学校校长由济宁市人民政府任免。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其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五)决定学校办学经费及其他经费的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定期向党委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委意见,请党委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二)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三)加强学校教职工与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关心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工作及生活条件。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清正廉洁,为人师表。

(七)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八)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监督。

第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校长交换意见。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第十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设立工会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 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形式是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决策学校工作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全体校级干部参加。

第十五条 学校按编制内设机构包括:

(一)管理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挂党建工作处牌子)、组织人事部(挂离退休工作处牌子)、宣传部(挂统战部牌子)、教务处(挂科研实训处牌子)、学生处(挂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牌子)、财务处、综合保障处(挂发展规划处牌子)、安全管理处。

(二)教学机构16个,分别为:农学教学部、财经教学部、建筑教学部、公共基础教学部、信息技术教学部、职教高考教学部、文化与体育产业教学部、智能制造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部)、开放教育教学部、乡村振兴干部教学部、食品科技教学部、渔业教学部、园林景观教学部(林学部)、畜牧兽医教学部、中草药与保健护理教学部、农业机械教学部。

(三)教辅机构3个,分别为:图书馆、信息化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学校内设机构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内设机构之间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服务于学校工作。

第十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社会公开校务的相应内容。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 学校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学为主体,讲练结合、因材施教,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创新,主动发展、全面发展。

第十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 学校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条 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落实巡课制度,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学校鼓励教师运用先进教育理论、教学手段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

第二十 学校教学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的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严格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二十 学校学生处,各教学部党支部(总支)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量化管理,学校制定有关办法。对全面发展、品德高尚、热爱集体、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和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依法予以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做好学生的卫生及体育工作。

第二十 学校积极为学生就业提供条件,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 学校教师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正确的理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言行必须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进行定编、定岗、定人、定责,由校长予以聘任。

第三十 学校根据上级规定,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某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可以按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渐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三十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员工,所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具体待遇按工作性质依法确定。

第六章  后勤财务管理

第三十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职工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原则。

第三十 学校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财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学校低值易耗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账物登记工作。

第三十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每年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发改、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

第四十 学校设卫生工作办公室和卫生所,定期在全校宣传卫生知识。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教育,根据上级防疫部门要求建立卫生档案,组织学生体检。

学校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第四十 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十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须做好安全预案,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外出报请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四十 学校加强与周边单位和社区联系,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第四十 学校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社区和社会培训服务,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十 学校加强与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和部门的联系,建立学生校外实训基地和社会教育基地,使学生在社会生产实践中巩固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了解和认识社会。

第四十 学校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定期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情况,帮助家长全面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并帮助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生效后,学校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济宁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批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