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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30 09:00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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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正式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5. 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参照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不能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国家助学金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3.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4.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5.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7.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填写《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表》;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班级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在一周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向所属教学部(校)提交相关材料;

4.两周内,教学部(校)认定小组完成初审,在本教学部(校)范围内进行2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学校学生资助事务中心;

5.在两周内学校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将统筹、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6.学校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将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及统计表报有关部门审批;

7.学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中职资助卡”或社保卡账户。

8.学生资助事务中心通过《助学金发放成功通知书》告知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