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全制度
一、工作机构
组 长:史丽萌
副组长:常彦青(解放路派出所民警)
靳于燕(解放路社区党委委员)
刘 健(教育处副主任)
成 员:张万磊 薛立强 赵延华 朱小友 张 霞 谢惠艳
各班班主任
学校学生欺凌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处(教学楼一楼110室),办公室主任为刘健。
投诉咨询电话:0537--2369317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
(1)负责校园欺凌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建立和健全相关处室和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
(3)常态化组织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4)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5)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2.组长职责
审订《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指导。
3.副组长职责
对学生欺凌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做好对教育处、总务处、安保处等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教育处职责
建立和健全班主任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关于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
5.总务处、安保处职责
备好防止校园暴力等相应防范器械;做好门卫出入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巡查监督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6.班主任职责
定期对学生开展欺凌专题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通过家长群、网络平台等向家长做好学生欺凌防治的教育宣传。加强对行为失常和心理异常等特殊学生群体的排查和教育引导,发现学生中欺凌现象苗头及时教育和引导,发生欺凌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
7.心理教师职责
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欺凌事件发生后受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8.法制辅导员职责
对学生开展校园防欺凌法治宣传教育,并协助学校做好欺凌事件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9.社区干部
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配合学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欺凌事件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关于严禁在校学生饮酒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树立优良校风,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注册在籍的学生。
第三条 严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饮酒(包括含酒精饮料):学生因生日、节假日、入学、毕业以及其他场合的聚餐活动中,一律不得饮酒,任何人也不得组织饮酒。
第四条 对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请家长到校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记过处分,家长来校带回家教育戒酒,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屡教不改或酗酒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凡因饮酒滋事违反国家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条 学生因个人饮酒造成本人危害的,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因饮酒滋事造成他人不良后果的,应由其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第六条 聚餐饮酒,视情节轻重,对聚餐召集人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聚餐同桌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凡因饮酒及饮酒滋事受处分的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下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国家及学校各类评优评先、助学金等。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学生吸烟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校学生遵规守矩的意识和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构建和谐、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全面“禁烟”。
二、“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学生吸烟。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楼道)吸烟;严禁学生在校门外及周边附近吸烟。
2、不准学生携带香烟进入学校,学校将组织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则作吸烟论处。
3、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宿舍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
三、成立“禁止学生吸烟检查工作组”
组长:史丽萌
副组长:刘健 张万磊
成员:朱小友 焦晶华 郭开通各班级班主任、学生会纪律部、宿舍管理员
四、“禁止学生吸烟检查工作组”工作职责
1、“禁止学生吸烟检查工作组”工作人员不定期到校园各区域尤其是卫生间等场所检查吸烟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香烟的来源并记录在案,向班主任通报,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2、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每天在分管的区域内检查学生吸烟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宿舍吸烟或在宿舍里发现烟头、烟盒、打火机,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烟头、香烟来源并记录在案,向班主任通报,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五、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第一次吸烟:约见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家长带回家戒烟;扣班级量化成绩5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第二次吸烟:约见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家长带回家戒烟,扣班级量化成绩10分,给予“记过”纪律处分。住校生再犯者取消住校资格。
3、第三次吸烟:约见家长来校配合教育,写出书面检查,给予“留校查看”纪律处分,扣班级量化成绩20分,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经过屡次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5、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一个学期内班级学生吸烟达到5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本学期“模范班级”的评选资格;宿舍发现有人抽烟则取消该宿舍本学期“文明宿舍”评选资格;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一切优秀的评选资格。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教育处。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学校学生欺凌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部署,根据省、市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特建立学生欺凌信息报告制度如下:
一、成立学生欺凌报告小组
组 长:史丽萌 13964936260
副组长:刘 健 18853738886
组 员:各班班主任
学生欺凌报告举报联系人电话长期张贴于学校公告栏。各班主任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欺凌报告举报联系人电话。
二、认真组织学生欺凌专项治理
学校要扎实抓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防范工作。随时接受上级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三、及时接收及时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家长群或公众号告知全体学生及学生家长,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迅速拨打110报警处理。各班主任及接收报告人都应主动进行调查处理并学校报告。
四、层层上报情况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要及时了解校园学生欺凌情况,按要求将情况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学校上报程序如下:
老师或学生现场发现欺凌事件报教育处→教育处向分管校长汇报→分管校长向校长汇报→校长报教育局安全科
五、及时调查处理
值班领导和安保人员要加强巡逻,发现欺凌事件后要及时报告,并协调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六、总结分析
欺凌报告小组在欺凌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本次事件的产生的原因、处置的过程是否有漏洞,最后的结果各方是否满意,今后的改进措施等。
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5年2月26日
学校晨午检制度
每天第一节课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记录、汇报。
一、班主任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他人接触。
二、向保健室老师汇报,保健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四、传染病患者超过3人要上报区疾控中心、教育局。
五、对疑似病人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六、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七、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做检查。
八、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九、坚持定期消毒制度。
十、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教室通风、消毒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校疾病防治工作,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班级安排具体责任人负责通风和消毒工作,确保室内空气新鲜。
2、通风次数:坚持每节课后通风。
3、通风时间:每次通风持续时间不少于10分钟。
4、通风方式:开门、开窗。
5、各教室定期消毒,在消毒之后关闭门窗30分钟,以保证消毒效果,教室密闭期间禁止人员在室内,以防中毒。
6、严格按照消毒规定操作,消毒人员在消毒场所无人时,用适当的消毒剂、浓度、剂量实施消毒。
7、实施消毒时,消毒人员应做好防护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8、消毒后,开窗通风20分钟,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9、妥善存放保管消毒剂。
10、各教室安排专门的责任人负责通风和消毒工作,通风和消毒每次要有记录和班主任签字。
消毒注意事项
一、学校应根据需要在相关场所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84消毒液等,配齐脸盆、水桶、抹布等工具。
二、学校要加强师生消毒知识、消毒器具使用与操作要点的培训,根据不同季节向学生宣传预防传染病相关知识。
三、发现一例传染病或疑似病人,根据具体情况让其回家休息、治疗或直接送往医院。病人所在教室用消毒剂彻底对地面、桌面、门把手、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呼吸道传染病,可采取紫外线照射对空气进行消毒。
四、学生及教师患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要进行彻底消毒。各种用具都要用消毒剂擦拭;不耐湿物品要用紫外线灯消毒或日光曝晒;加强室内通风,必要时进行空气紫外线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诊治医院开据疾病痊愈、解除隔离证明,再经学校保健教师同意后方可回校。
五、对患者所在班级的学生和密切接触过的学生及老师要进行检疫。隔离和观察期间学生不许串班,取消大型集会活动,检疫期满后方可解除隔离。
六、对原因不明的高热、腹泻的学生,要及时隔离并送医院诊治。
七、教师员工在家中发生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学校,以便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附:
一、消毒人员要求
1、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戴手套;
2、严格按照消毒液的剂量配制;
3、严格按照消毒流程工作,不留死角。
二、教室消毒要求
(一)无传染病时的消毒:
1、卫生委员每天定时开门开窗通风换通风换气,保证教室空气清新。
2、每天清水擦拭桌椅、窗台、黑板、地面等。
3、教室每周消毒一次,班级负责人在消毒单上签字。
(二)有传染病时的消毒:
1、卫生委员每天定时开门开窗通风换气,保证教室空气清新。
2、每天先用清水桌椅、窗台、黑板、地面后再喷洒消毒液。
3、教室每天消毒一次,班级负责人在消毒单上签字。
(三)有传染病时公共教室,办公室的消毒:舞蹈房、音乐教室、微机室、图书室等设有管理人员,负责喷洒消毒液,擦拭地面和功能房设施喷洒,并做好消毒记录。
(四)注意事项:消毒时注意关闭门窗,清空人员,消毒30分钟后开门窗通风,避免消毒液或紫外线灯对人体的伤害。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加强宿舍的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品德和良好的作风,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学习、住宿的学生,不论专业、民族、性别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规律,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目标。
第四条 宿舍管理应当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改善宿舍管理及住宿条件,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 宿舍管理必须符合学校和学生的公共利益。
第六条 宿舍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接受、采纳住宿学生的合理化建议,并接受住宿学生的监督,热情为学生服务。
第二章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七条 凡学生住宿人员必须办理住宿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在每学年报到注册前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宿舍内清洁卫生,爱护一切设备、设施,严禁拆、挪、换、搬、卸宿舍内的一切设备。
第九条 住宿人员要尊重和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寝,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确需调换房间和床位者须个人申请,报宿舍管理人员,经教育处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十条 男、女生一律按规定的宿舍住宿,不准外宿,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人住宿。
第十一条 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用具,要精心管理和爱护,损毁者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严守学校作息时间,接受宿舍管理员和值班人员的检查,每天晚9点半各楼层管理员和值班人员对学生宿舍逐一检查人数和纪律,未请假不按时到者应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第二天晨读时反馈给教育处。上课时间(包括自习及课间操)不允许滞留宿舍内(特殊情况必须经教育处批准);晚十点要按时就寝熄灯,不准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住宿一律凭校牌出入宿舍大门,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及进行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严禁带入刀具、各种棍棒、器械等危险品。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对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违犯者,写出书面检查,请家长到校签字,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校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对酒后滋事、打架斗殴或因吸烟造成安全隐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的处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赔偿一切损失;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提高警惕,建立完善防火、防盗措施,定期检查清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严禁乱接电源、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器,禁止点蜡烛,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私接电线,使用违章、在宿舍内做饭、点蜡烛、燃烧物品等,给予记过处分;导致火灾险情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导致火灾造成严重损害和恶劣影响者,赔偿经济损失,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经商和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要及时锁门,就寝后要栓门,但不得反锁。
第十八条 住校学生在校期间不准夜不归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持有家长请假、班主任批准、教育处盖章(或值班人员签字批准)的请假条方可;第一次夜不归宿者,通知家长来校对学生批评教育,有学生写出检查、保证,家长签字,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夜不归宿者,取消住校资格,并视其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九条 星期五、六在校住宿者,必须填写住宿登记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于每周五下午交与宿舍管理员,应按时回校住宿,不按时来者,管理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家长,不来住宿者按夜不归宿处理;不登记者视为回家,不再点名,不再与家长联系,责任自负。
第三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及时打扫宿舍卫生,宿舍内卫生达到“五无”、“三洁”,即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灰尘痕迹、无乱贴乱画现象、无异味,保持地面清洁、桌面整洁、门窗玻璃墙壁洁净。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物品放置应当做到“三线一面整齐化”,即牙具、餐具、鞋子摆放各自一条线;床面整洁平展,被子、枕头叠放在统一位置;脸盆、毛巾及小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第二十二条 切实搞好个人卫生,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宿舍内卧具一般每人每月清洗一次。
第二十三条 宿舍内整体布局要统一美观。室内物品放置有序,禁止在宿舍乱钉钉子、乱拉铁丝、绳子、乱挂衣服、乱贴乱画和乱挂条幅等。
第四章 奖惩及赔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根据鼓励先进、督促后进、违章处罚的原则,宿舍管理实行奖惩及赔偿制度。
第二十五条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处罚包括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参照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称号、嘉奖及物质奖励。
1、被评为“文明宿舍”者;
2、被评为“优秀宿管干部”者;
3、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对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十七条 凡损坏宿舍楼内的各种设施以及门窗、玻璃、桌凳等房产物品的,除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外,还要按损坏物品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第二十八条 对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偷盗、蓄意破坏公物、违章用电者(除没收电器外),将从重处罚。
第五章 检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宿舍内实行宿管员和学生会宿管干部检查及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天检查卫生和纪律一次,每周再抽查1-2次。
第三十条 教育处及宿舍管理人员将不定时、不定期对宿舍内住宿人员进行卫生、纪律、生活等检查,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和批评,确保宿舍的规范化管理正规有序。
第三十一条 文明宿舍的评比标准和内务卫生评分标准另行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育处。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1日起实施。
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为了师生身体健康,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内部大型活动审批
1.各科室、教研组和班级在组织举行重大活动时,务必首先填写《学校大型活动审批表》;
2.学校重大活动,必须经校长审批,校长有事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
3.承办活动的科室、教研组负责此次活动的安全管理;
4.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二、需教育局审批的大型活动
1.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如:参观、学习、教师再教育等务必首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当上级批复后方可行动;
2.在没有得到批准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进行活动,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出现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要负全部责任;
3.拿到审批后,必须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1)对活动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对活动中涉及的安全问题要强调教育;
(3)组织者必须在现场严加看管,监督进行;
4、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争取妥善处理。
学生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安全的管理,避免因违规使用电器而引发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本班教室、寝室的安全工作,应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要明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室、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电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严禁学生晨读时间、上课期间、晚自习时间在教室为手机或充电宝充电。
三、各班安全管理员负责本班教室的安全用电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或教育处报告。
四、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内使用各种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烫斗、电热锅、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毯、电取暖器、卷发器、烫发器等各种电器。
五、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私接乱拉、改动电线或私自安装电器、灯具。
六、宿舍室长负责本宿舍的安全用电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或宿管员报告。
七、学校对违规使用的电器予以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二、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等信息,通过家长群或信息平台等形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三、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保健室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教育处报告。
四、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五、学生在校期间离开校园,必须有班主任签字、教育处盖章的请假条,将请假条交门卫并告知家长。
六、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七、班级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并迅速向教育处和校长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