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学校定期采取“国旗下讲话”形式对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平时利用晨会、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放假离校前,班主任上好“1530”安全教育课堂,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强调交通安全教育。
3、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如有外出活动,对师生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乘安全教育,嘱咐师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处置的教育。
二、校园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1、标识安装。我校在校门外道路两侧安装“前方学校,减速慢行”标识;在校门内及主要干道安装“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等标识。
2、广角镜安装。在校园主干道拐角处安装广角镜,减少行驶视野盲区。
3、减速带安装。校门外道路两侧安装减速带各两组;校园内人流密集道路安装减速带3处。
三、校园人车分流出入管理
1、课间时间,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上课期间在校内行驶的车辆不得鸣笛。
2、上、放学人流高峰期间,禁止一切车辆出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如遇下课、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3、教职工上、下班全部从南门出入,走读生上、放学全部从西门出入。
四、校园出入车辆管理细则
(一)校园周边车辆管理
1、上、放学时,校门口设置护学岗疏导交通。不许家长及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2、上、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二)教职工车辆出入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门卫处登记造册,并将《出入通行证》放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为最大程度保障校园师生安全,原则上不允许驾龄不足1年或年龄超过60岁教职工驾驶机动车出入校园。
2、对教职工驾驶员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交通安全教育,及时了解驾驶员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4、教职工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5、严禁教职工酒后在校内开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6、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规定车位,不得随意停放空旷区域,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防止剐蹭等安全事故发生。
7、教职工车辆应自行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三)走读生车辆出入管理
1、走读生骑行车辆务必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2、走读生电动车按照规定登记上牌,无牌车辆不准出入校园。
3、走读生出入校园务必推行,按区域划分按同一方向排放。
(四)其他车辆出入管理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严禁接送学生的家长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停放并出入校园登记。
2、特种车辆出入管理。环卫车辆、食堂运送货车等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安保科办理进出《出入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3、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4、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安保科,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5、需进入校园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的相关车辆,一律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停放。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部门负责人,需在来访人员车辆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确保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课间活动时间。(如发生意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
6、其他外来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五、师生周末步行或乘车离校管理
1、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所乘车辆必须证件齐全,拒绝乘坐黑车;车辆装载人数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绝乘坐超员、超载车辆。
5、上下车时一定要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要有秩序,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在车内向车外伸手或向外探头。
6、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以免被其它车辆撞伤。
六、其他安全管理细则
1、机动车进入学校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停放,阻碍交通。
2、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严禁在体育活动场所等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3、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道路上无证驾车、教练和试刹车。
4、对无锁、无牌照、有撬痕及行迹可疑的所有车辆,学校有权审查和扣留。
5、校园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校内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6、不得占用学校内交通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须事先报告校内主管部门同意。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交通设施和清除施工垃圾。
7、车辆停放后,车主需锁好并看管自己的车辆,对车辆被刮、蹭、碰等事故,学院概不负赔偿责任,可协助车主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七、其它
本管理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实行。原制度内容若与本制度内容相悖的按本制度内容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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