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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30 16:44 信息来源:教育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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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建立在书记、校长领导下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负责人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领导工作。各年级分管管理的副主任负责本楼宇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志愿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学校分别在人员密集楼宇设立微型消防站,以便紧急时刻能够就近取材到达火灾现场。

第三章  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一、学校应当进行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学校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学校应至少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学校(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消防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检查和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二、学校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学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2、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3、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按照“巡查人→安全办→分管领导”顺序逐级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引导师生员工远离危险区域,并积极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安全办公室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于涉及建筑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教育分局或者应急管理中心报告。

七、对检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送检查部门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安全办公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向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校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 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安全办公室书面报告备案。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应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学校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学校一旦发生火灾,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学校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学校、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学校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学校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联动制度

1、微型消防站站每天不得少于2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组织开展消防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工作,并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当日值班情况

3、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4、微型消防站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协助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二、微型消防站管理训练制度。

1、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每月不得少于1次,不断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由站长组织实施

2、微型消防站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做到“一懂四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会使用消防设施灭火,会发现火灾隐患、会组织群众疏散逃生

3、微型消防站应每月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行动迅速,一面报警,一面组织扑救,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

4、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区域单位消防安全互查,召开区域联防会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在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的领导下参与区域火灾扑救工作。

三、微型消防站器材配备及保养制度

1、微型消防站器材库指定专人统一保管使用

2、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齐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等个人防护装备,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楼梯间等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存放必须有明显标示

4、微型消防站每月对器材装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确保各类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储水充足,稳压泵正常运行

三、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状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五、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应急管理中心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章 火灾预防细则

一、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二、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四、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五、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学校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学校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学校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学校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章 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书记、校长(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六、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分管副校长-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一、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六、授权学校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办公室-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二、分管校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四、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对接相关部门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六、对学校志愿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七、分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政教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政教工作范畴。组织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等形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关消防内容的安全教育。

二、建立并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尤其是对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微信群、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推送消防安全提示提醒,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五、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级部主任-年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级部主任是本年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年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年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管辖楼宇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将消防工作与本年级的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配合学校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四、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管辖楼宇的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配合学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配合组织实施演练。

级部副主任-年级消防安全管理人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组织检查本年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所管辖年级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严格实施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将消防工作与本年级的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配合学校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四、配合学校组织本年级师生参与灭火和应急疏散活动;

五、具体负责所管辖年级的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微型消防站建设、使用及管理;

七、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布置的安全任务;

八、积极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班主任-班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班主任是班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班主任要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和火灾隐患;

三、成立班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

四、认真贯彻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消防意识。在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时时处处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学生在校园内不玩火、不带火种进校园,不玩电,随手关闭用电设备。

六、各班主任每周对所管辖班级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力求及时处理。

七、各班主任必须听从学校消防领导小组的指挥,有发生事故时,应合理安排疏散学生、向学校报告及灭火各项工作同时进行。保护学生是重点,及时地把学生带到安全地带,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八、掌握并教育学生发现火灾隐患和初期火场扑效及火场逃生等知识、技能,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教职员工-守好消防安全底线

一、教职员工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消防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遵守用火、用电的安全规定。离开办公室或宿舍时拔下电源插座,不能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用电。不能违规在教学楼等楼宇内给电瓶车充电。

三、教育学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及火场逃生等知识、技能,自身掌握初期火场扑效能力。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五、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行为,同时报告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

六、保护灭火器材,不得挪用或损坏,清楚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生火灾要积极扑救并及时报警,火灾扑灭后要自觉保护现场。

七、预防为主,生命至上。积极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志愿消防防火责任制

一、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四、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五、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六、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

一、站长职责: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职责: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职责: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微型站各岗位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赶赴单位。

第六章  第三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划分

关于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的告知函

祥悦城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开区高级中学物业办公室:

根据济宁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安函【202336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内容,现明确你方在学校服务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广泛动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分析校舍火灾特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积极主动自查自改火灾隐患。

二、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物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校舍等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防火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力度,杜绝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问题。重点加强对楼道内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等安全隐患的清理,发现一处,坚决整改一处。

三、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和灭火、疏散演练

物业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利用学校宣传栏或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每月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员工掌握基础灭火能力和基本的疏散、逃生、自救方法。

四、尽职尽责履行消防义务

1、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设计功能状态;

2、消防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3、消防管理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

4、消防器材应进行每月检查、维护和统计;

5、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

6、消防设施设备及其它消防工作检查;

7、消防部门未到场之前,实施消防应急预案;

8、发生火灾时,配合消防部门实施灭火扑救。

请你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以上内容,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尽职尽责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共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共同守护校园消防安全。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