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棠邑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鱼台县棠邑学校学生管理奖惩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为参照。
第二条 本条例旨在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匡扶正气,抵制歪风,奖罚分明,惩前毖后,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营造优良的棠邑学校校园文化。
第三条 每学期,班级推荐表现突出学生,分别予以“优秀队员”、“美德少年”“好队员”、“实践之星”、“志愿者服务之星”、“行规之星”、“劳动之星”、“学习之星”等荣誉称号。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由政教处审核材料,经校委会讨论决议,予以脱颖而出者校级荣誉,并制作板报,宣传事迹,颁发奖状,以示褒奖宣扬。
第四条 本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屡教不改者,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的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其认识态度,由班主任、年级组对学生所犯错误事实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申请,由政教处决定是否开出违纪单。根据违纪单情况,可给予以下两种纪律处分:
(1)每学期学生违纪单1--2张,给予该学期品德合格等第。
(2)每学期学生违纪单达3--5张,给予该学期品德须努力等第,并相应处以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别通报批评。
(3)违纪单达到5张以上屡教不改者或行为恶劣者,校委会讨论决议,可直接给予以下六种纪律处分:①口头警告②警告③严重警告④记过⑤记大过⑥留校察看。凡是存在后六种处分情况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须努力。社会影响恶劣、超出学校处理范围的,可移交有关部门。
第五条 本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遵循如下原则: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公平民主;教育为主,处理为辅;教育从严,处理从宽。
第二章 奖励细则
第六条 本校学生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正确的人生观、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者,将给予“优秀队员”或“美德少年”或“好队员”荣誉称号,评定该学期品德优秀等第,在学校张红榜公布,以资鼓励。
“优秀队员”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为团、队旗增辉和学校活动中成绩突出。
2、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少先队和共青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为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出力献策。
3、在勤奋学习、尊师守纪、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艰苦朴素、诚实勇敢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5、积极参加“中国少先雏鹰行动”,创造性开展雏鹰争章活动,成绩突出,特点鲜明。
6、各门学科成绩原则上在80分以上,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等第亦可。视年级总体情况定)
“好队员”评比标准:
相比较优秀队员,好队员只是在某一方面仍须努力。
“美德少年”评比标准:
基本标准:自尊自信,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综合素质良好。
具体要求:在以下某个或某几个具体方面,表现突出,有着较强的示范性和一定的影响力。
1.自立自强奖:有较强的独立意识,遵守国法校纪;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乐观开朗向上,能够坚强面对困难,努力克服;有较强的与人交往能力和沟通能力。
2.自尊自爱奖:有上进心,能克服自身弱点,积极进步;有明确的人生理想、目标和生涯规划;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关心自我、关心他人,关心社会。
3.明礼诚信奖:举止文明,言行恰当;谦虚自律,大方真诚;注重诚信,言行一致;能勇于承认和正确对待错误,知错就改。
4.正直勇敢奖:有较强是非观念,品行正直;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批评、制止不当事件。
5.勤俭节约奖:不比吃喝穿戴,有较强节俭意识,珍惜自然资源和劳动成果,节粮节水节电;具有合理的理财和资源再利用观念,践行低碳环保生活。
6.尊老爱幼(孝亲敬老)奖:有较强的感恩心,孝敬长辈,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融入自身道德实践;能主动做力所能及事情,尊重、帮助身边老人和孩子。
7.尊师好学奖:有较强的尊敬老师观念,并融入学习、生活的具体实践中;学习态度端正,好学多问肯钻研,在学习上能不断追求进步。
8.志愿奉献奖:热心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助人精神,善于发现并用恰当方式帮助他人;在助人过程中体验快乐,能长期坚持。乐于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勇于承担自身岗位职责。
9.热爱劳动奖: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乐于参与劳动实践。
10.尊重自然奖: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爱护自然,节约资源;积极参加户外运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实践行动践行环保理念。
第七条 本校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尤为突出者,将给予“实践之星”、“志愿者服务之星”、“行规之星”、“劳动之星”、“学习之星”等单项荣誉称号,在全校张红榜公布,以资鼓励。
“实践之星”评比标准:
1、在艺术、科技、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2、关心集体,愿意为班级出力。
“志愿者服务之星”评比标准:
1、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服务。
2、创造性地开展班级志愿活动,特点鲜明。
“行规之星”评比标准:
1、自身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能认真做好值勤员工作。
2、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值勤,大胆管理,及时阻止并反馈。
“劳动之星”评比标准:
1、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班级和学校工作,主动献计献策。
2、团结同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敢于工作、善于工作、热心为班级服务。
“学习之星”评比标准:
1、学习上,刻苦努力,勤奋好学,成绩优异。
2、积极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第三章 评优程序及表彰
第八条 评优程序
1、各项目推荐均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经民主提名并征求班委会、任课教师意见后,由年级组加具意见后报政教处审批。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中队、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校委会议审定的程序。
2、推荐过程或表格填写不符合规范和要求,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3、校级荣誉获得者,由德育领导小组在各班推荐的学生中择优向校委会推荐,经校委会审议通过并公示。
4、在校级评优的基础上,择优向县级推荐“优秀队员”、“美德少年”等各类先进。
第九条 奖励表彰
1、每学期,学校张贴光荣榜,表彰先进个人与集体。
2、每学期评出“红旗班”、“红星班”、“红花班”、“班风进步奖”等集体荣誉称号。(具体评比标准另附)
3、学校宣传先进个人的事迹,形成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促成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
4、定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增长见识,开阔视野。
5、对参加各类各级比赛的学生公布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章 处分细则
第十条 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或公共秩序
1.上课时间不遵守课堂纪律,有起哄、吵闹等故意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者,综合班主任、年级组长、任课老师意见,由政教处开具违纪单。根据情况,给予该学期品德合格等第,或不同级别的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加重处分。
2、有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破坏学校公共秩序的,屡教不改者,综合班主任、年级组长意见,由政教处开具违纪单。根据情况,给予该学期品德合格等第,或不同级别的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 破坏学校公共环境卫生或损坏公物
1.有乱放卫生工具、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屡教不改,情况严重者,处以不同级别的通报批评。
2.在教学楼道、教室墙壁、黑板、课桌椅、卫生间等学校财物上乱涂乱刻乱划或故意损坏,屡教不改,行为恶劣者,给予不同级别的通报批评。
3.不遵守操作规定或私自操作,造成电脑、实验器材、体育器材等公共财物损坏的,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对教学构成恶劣影响的,按情况处以不同级别的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不礼貌待人,不尊敬师长,不尊重管理
1.满口脏话、粗话或骂人,或有猥亵言行的,屡教不改,情况严重者,处以不同级别的通报批评或处分。
2.不尊重师长的教育与帮助,顶撞、辱骂、威吓师长的,可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可处严重警告处分。
3、不尊重或挑衅自主管理同学管理的值周管理同学的,责令赔礼道歉或检讨。若有无理取闹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 无故迟到、早退、旷课、逃课、逃夜,无故缺交、不交作业。
1.无故迟到、早退,或数次旷课、逃课者,综合班主任、年级组长意见,由教导处开具违纪单。情况严重者,处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2.每月各科作业不交者、少做者、抄袭者,综合班主任、年级组长、任课老师意见,由教导处开具违纪单。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级别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 考试违规或作弊
1.有作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由教导处给以警告处分。
2.考试期间无故迟到者,给予年级通报批评,无故缺考者给予校级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接受消极文化,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言行举止
1.染发、烫发、佩戴首饰或有违中学生形象的发型、服饰者,开具违纪单,勒令其限期改正。屡教不改者给予校级通报批评或处分。
2.阅读或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片或唱不健康歌曲,或上不良网站者,没收书刊及相关制品,给予校级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处以处分。
3.有吸烟、酗酒、赌博或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营业性场所等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十六条 偷窃、诈骗、打劫、打架斗殴或耍流氓无赖
1.教唆他人打架者:
教唆他人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教唆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过以上处分。
2.持械打人者:
以器械威胁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持械打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持械打人,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3.勾结校外人员打架者:
勾结校外人员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勾结校外人员打架,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4.有偷窃、敲诈、撬、窃等行为者:
(1)归还赃款、赃物或赔偿经济损失
(2)价值不满一百元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超过一百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凡属撬、窃等行为,情节严重者,不论遂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以上条例未列举的其它违纪行为,经学校校委会讨论可以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处分程序及撤销
第十八条 处分报批程序
1.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对学生所犯错误事实予以调查核实,违纪学生填写“学生违纪登记表”,与违纪学生、家长面谈,根情节的轻重、认识的态度,提出处理建议,报送政教处。
2.政教处汇总班主任、年级组长及任课老师建议、班委会建议,对照本条例,拿出处理建议,及时上报校行政会,并及时公布校长室的最终处分决议。
第十九条 处分撤销程序
1.受到处分后,学生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警告、严重警告受处分三个月后;记过、记大过在半年以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毕业前未能撤销处分者,处分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2.先由本人向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一份。
3.所在班级班委、班主任及年级组长,综合学生表现,予以同意撤销处分的建议,上报相关部门。
4.政教处汇总各相关部门的建议,出具学生撤销处分建议,上报校长室,并负责将校长室的审批结果及时回复年级组、班主任、班级及学生本人、家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室。
附: 学校学生违纪登记表
班级 | 学生姓名 | 班主任 |
学生情况概述: | ||
家长谈话记录: | ||
班委会意见: | ||
班主任意见: | ||
年级组长意见: | ||
部门意见: |
学校学生处分登记表
班级 | 学生姓名 | 班主任 |
违纪事件概述: | ||
学生、家长谈话记录: | ||
班委会意见: | ||
班主任意见: | ||
年级组长意见: | ||
部门意见: | ||
学校意见: |
学校学生处分撤销登记表
班级 | 学生姓名 | 班主任 |
学生自我认识: | ||
学生表现概述: | ||
班委会意见: | ||
班主任意见: | ||
年级组长意见: | ||
部门意见: | ||
学校意见: |
鱼台县棠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中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政教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县教体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状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贴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政教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需在省学籍平台模板中一一填写学生相关数据(不得招收不够龄学生);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汇总后交由政教处学籍管理员统一建籍。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省学籍系统平台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省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向学籍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学籍管理员向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领导汇报并同意后,在省平台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省外转入,则要在省平台“跨省”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体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带给全国学籍号(L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省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省平台进行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省平台“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由班主任交两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务必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其他
第八条 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绩效奖。
第十条 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理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如果本班出现辍学现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包括校级的优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