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监管力度,规范财务行为,提高金使用效益,节约各项费用支出,促进我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对本单位发生的支出进行审批并签字。学校财务科应当按规定严格审核各支,批准人和经手人对发生经费支出真实性、合法性和资金使用效负责。
第二条 会计机构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钱账分管。
第三条 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工作程序及要求办理会计业务。
二、财务收支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四条 各项费用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批后支出。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签字,附支出详单并在整理单上注明支出事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批签字,经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各项支出应及时报账,严谨代签字,报账时间为无特殊情况,一月内必须报账。
三、开支项目管理规定
第五条 差旅费。学校人员因公出差的,根据上级机关、局机关会议通知或工作部署通知,先派遣、后出差。差旅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按照鱼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鱼台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鱼财[2016]4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局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第七条 会议费管理。会议费管理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鱼办发[2014]2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培训费管理。培训费实行预算管理和培训审批制度,具体按照《鱼台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 根据鱼台县纪监委办公室鱼纪办发(2019) 号文件精神,单项支出金额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县纪监委派驻我局的纪检部门报备。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 公杂品、印刷品、低值易耗品购置,日常公务运行维修
1、公杂品、印刷品、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日常公务运行维修报办公室统一安排。
2、学校人员因公外出不在本地,急需购置办公用品,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采购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返回本地后,需填写购物单一式两份,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购物单一份附在供应商原始发票及销售清单后,做为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一份交由办公室留存,做为办公室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备查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