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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5-05-07 10:22 信息来源: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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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分为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困难家庭学生等2档。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③城乡特困供养学生;④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⑤困境儿童;⑥烈士子女;⑦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父母一方去世或常年失联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具体家庭情况申请资助项目的学生需在申请表中写明、并尽可能提供佐证材料以供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

二、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助金,并追究学生所在学校本次资助评议、认定、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的工作过失。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3)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4)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5)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学生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7)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8)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子女特别是教师子女一般不予资助,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资助的,提供相关材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实批准。

三、工作原则及实施步骤

严格执行“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原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第一步 各校均要按照要求建立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小组即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学校领导小组,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二步各校在充分宣传《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基础上,召开专门工作会议,给相关师生讲清政策要求,各校印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确保每位学生一张,学生交家长签字申请,无申请认定意愿的家长填写“放弃申请”;有申请认定意愿的家长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核查授权书》(附件2)。

第三步各班评议小组收齐本班申请表后,召集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后,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评议(特殊困难家庭根据上级部门下发名单应助尽助,不用调查、不许漏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行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照困难程度分档、排序,评议小组人员要填写班级评议情况说明(附件3)并签字确认,留有评议工作照片备查。

第四步年级认定小组汇总本年级各班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年级认定小组人员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情况说明(附件4)并签字,留有评议工作照片备查,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要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五步把年级认定后的拟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报利用县民政局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比对核查,核查有异议的学生信息再次走访核查,对瞒报、提供虚假证明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要向受助监护人提供书面说明,并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六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大数据比对反馈信息,可以组织安排递补其他困难学生,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填写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说明(附件6)连同汇总表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章后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疑异后汇总表纸质版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

第七步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照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纪律及时间节点要求

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实事求是地开展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引起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