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汶上县 > 汶上县第一实验中学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汶上县第一实验中学生请假制度及规定

发布日期:2025-05-08 10:53 信息来源:汶上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让社会和家长放心,特制订本《规定》,以规范学生的请假程序。

一、学生在家期间的请假: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2、家长或监护人加意见,签字;

3、带请假条到班主任处;

4、班主任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核实情况。

5、家长或监护人可以电话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二、学生在校期间:病假

1、学生书面请假;

2、班主任及时护送学生看病,并同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3、家长或监护人带回家休养。

三、其他情况:

1、学生书面请假;

2、班主任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后,方可请假。并通知离校时间。

注:1、学生原则上只请病假;2、书面的东西班主任必须妥善保管、装订,其他(电话)班主任要及时在班主任手册上作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接电话人、主要内容等基本要素),班干部签字。

四、请假规定 

1、学生请假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生效,不经班主任同意不能请其他老师批假。凡请假者都要备案(班主任保管好请假存根),用于学生学期考勤记录;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3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2、需续假或急并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电话向班主任或年级部请假,过后到班主任处补齐请假手续,用于备案。

3、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年级部批准,并告知政教处;超过一周由政教处批准,并告知主管校长。

4、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凡出现旷课行为者,在班内点名批评并检讨;累计旷课5次或20节(3天)者,在年级部点名批评并检讨;累计旷课60节者,学校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00节者,学校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150节者,学校将劝其退学。

五、出入校门手续

学生请假离校,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连同出门证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

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