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第一实验小学教师考核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口碑”的教师激励和约束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价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爱岗敬业、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多元化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公开公平,讲求实效,易于操作,确保评价真实度、可信度。
三、指标和权重
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德育为统领”“教学为中心”“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评价思想,制定各岗位工作量评价标准,重点向一线岗位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职工队伍和工资结构计取,在岗教师每人每年按14400分计算赋分(即每月1200元每年12个月总和)。其中四分之一(寒暑假3个月)全额发放,四分之三(教育教学工作9个月)属全体教职工共享。按照“职业道德”、“出勤”、“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包括教学常规、教学研究、教学成绩及其它工作)四部分进行考核,计算教师绩效量化分值。
注:每学年8月-次年1月为第一学期;2月-7月为第二学期。
(一)职业道德标准(30分)
教师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在从事教育教学过程当中,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一年的工作量化绩效赋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履行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怠工,煽动民意,遇到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体罚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的;
7.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诱导、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诱导、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8.其他触犯法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的;
9.在工作中出现负面舆情,被县、市长热线举报、家长举报、o2o举报等,经集团纪检委核查属实的。
10.不按组织原则反映问题,有问题不在校区反映,越级拨打县、市长热线、O2O平台举报等,给集团校声誉造成影响,扰乱学校教学工作的,经集团纪检委核查属实的。
11.在职教师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圆满完成各项APP学习任务。每天登录学习强国平台进行学习,每天学习积分不少于20分,每月学习积分不少于600分。连续3天不登录学习扣1分,连续一周不登录扣2分。
12.以上1-10条款中,实行一项否决制度。出现其中一项现象的,不享受教师职业道德奖励赋分。
(二)出勤绩效奖励(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出勤绩效奖励包括工作日上下班考勤、参加会议、教研活动、课间操、轮岗值班及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工作等工作内容。按照每人每月630分计算。严格按照《梁山县第一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量化考评标准》考勤制度执行。女教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出勤绩效奖励(包括小产假期),其它假期均按照事假处理,公假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出勤绩效奖励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发放。
(三)教师工作量奖励(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1.工作量绩效奖励基本计算标准
教师的主要任务在上课,课时量的多少是衡量教师工作量的主要抓手。一线教师、行管人员、教辅人员的工作量全部以课时的方式呈现。参照“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教学工作量规定和《义务教育阶段新课标课程和课时安排》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学科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表一:学科教师满工作量课时标准(单位:节)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五年级 | 六年级 | |
语文 | 13 | 13 | 12 | 12 | 12 | 12 |
数学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英语 | 13 | 13 | 13 | 13 | ||
道法 | 16 | 16 | 16 | 16 | 16 | 16 |
科学 | 16 | 16 | 16 | 16 | 16 | 16 |
音、体、美、信息、书法 | 16 | 16 | 16 | 16 | 16 | 16 |
教师课时数量达到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享受绩效奖励200分。
2.行政及教辅人员工作量要求
表二:行管人员及教辅人员标准岗位工作量
类别 | 职务 | 课时量 | 单位 | 备注 |
行管人员 | 校长 | 11 | 周 | |
副校长 | 11 | 周 | ||
主任正职 | 6 | 周 | ||
主任副职 | 4 | 周 | ||
会计 | 10 | 周 | ||
出纳 | 10 | 周 | ||
教辅人员 | 图书室 | 6 | 周 | |
档案室 | 6 | 周 | ||
固定资产管理员 | 3 | 周 | ||
物管人员 | 6 | 周 | ||
学籍管理 | 4 | 周 | ||
医务室 | 4 | 周 | ||
仪器器材室 | 1 | 周 | ||
多媒体维修 | 4 | 周 |
注:主任正职包括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后勤主任、办公室主任、党建办主任、大队辅导员、级部主任、安全科长、青年教师团支部书记及工会副主席。主任副职包括级部副主任、教研组长。实岗人员【注①】按照实际岗位计算工作量。
3.教师工作量奖励计算方法。以校区为单元,按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按照学校岗位不同种类分段赋分。
(1)足课时教师绩效工资均享受200元绩效工资奖励赋分;
(2)不足课时人员工作量绩效奖励工资计算办法参照如下标准:
表三:不足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绩效奖励保底计算标准
实际工作量 | 工作量计算标准 | 备注 | |
非语数学科教师 | 10——14 | 基本工作量的80%计算; | 兼职行管和教辅人员的工作量,按照实际产生的工作课时量计算。语数外教师不足工作量参考计算。 |
非语数学科教师 | 7——9 | 基本工作量的70%计算; | |
非语数学科教师 | 不足7课时 | 基本工作量的60%计算; | |
没有具体岗位任务的 | 不计工作量 |
4.特殊人员工作量绩效奖励办法
①近两年内办理退休手续的老教师每周奖励2个课时绩效奖励赋分;一年内办理退休手续,能圆满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享受绩效奖励的90%。
②学校校级领导退出实职岗位后,还担任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坚持为学校服务的,按照工作量基本绩效奖励标准的90%计算。
③女教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基本的出勤绩效奖励。
(五)教育教学成绩绩效奖励(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计算)
1.在职教师340元/月计算。严格按照《梁山县第一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量化考评标准》中“教学量化评估细则”(简称细则)中的要求进行赋分。按照最后赋分,同学科教师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比例为:3∶4∶3。每月分别赋分370分、340分、310分。校区内任教学科教师无法进行比较的,参照“行管人员及教辅人员教学成绩绩效奖励标准‘其它’项”计算。语数外教师兼任其它学科教学,教学成绩绩效奖励赋分以语文、数学等主学科为标准。
备注:根据“教学量化评估细则”(简称细则)中的要求教学常规、教学研究和教学成绩共计赋分540分,再按照等级比例3∶4∶3折算每月绩效赋分分别为370分、340分、310分。
2.行管人员及教辅人员教学成绩绩效奖励标准。
表四:行管人员及教辅人员教学成绩绩效奖励标准
职务 | 类别 | 计算标准 | 单位 | 备注 |
校级 | 兼任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 | 按实际学科成绩计算,处在第三档次的,按照第二档次计算。 | 学期 | |
兼任道法、科学、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学 | 按照学科成绩实际计算;无法计算的,按照成绩绩效奖励基本分值计算。 | 学期 | ||
主任 | 兼任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 | 按实际学科成绩计算,处在第三档次的,按照第二档次计算。 | 学期 | |
兼任道法、科学、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学 | 按照学科成绩实际计算;无法计算的,按照成绩绩效奖励基本分值95%计算。 | 学期 |
3. 无法参与成绩评比的教师绩效奖励标准。
表五:无法参与成绩评比的教师绩效奖励标准
实际工作量 | 绩效奖励计算标准 | 单位 | 备注 | |
非语数学科教师 | 10——14 | 按照成绩绩效奖励的80%计算; | 学期 | |
非语数学科教师 | 7——9 | 按照成绩绩效奖励的70%计算; | 学期 | |
非语数学科教师 | 不足7课时 | 按照成绩绩效奖励的60%计算; | 学期 | |
没有具体岗位任务的 | 无工作量 | 不计算成绩绩效 | 学期 |
4. 特殊人员工作量绩效奖励办法
学校校级领导退出实职岗位后,还担任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坚持为学校服务的,按照成绩绩效奖励基本分值的90%计算。一年内办理退休手续老教师,能圆满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按照成绩绩效奖励基本分值的90%计算。
附注释:
注①:学校实岗人员是指在实际岗位履行职责,但是,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岗位人员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