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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第一实验小学教师考核标准

发布日期:2025-05-08 16:47 信息来源: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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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口碑”的教师激励和约束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价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爱岗敬业、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多元化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公开公平,讲求实效,易于操作,确保评价真实度、可信度。

三、指标和权重

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德育为统领”“教学为中心”“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评价思想,制定各岗位工作量评价标准,重点向一线岗位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职工队伍和工资结构计取,在岗教师每人每年按14400分计算赋分(即每月1200元每年12个月总和)。其中四分之一(寒暑假3个月)全额发放,四分之三(教育教学工作9个月)属全体教职工共享。按照“职业道德”、“出勤”、“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包括教学常规、教学研究、教学成绩及其它工作)四部分进行考核,计算教师绩效量化分值。

注:每学年8月-次年1月为第一学期;2月-7月为第二学期。

(一)职业道德标准(30分)

教师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在从事教育教学过程当中,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一年的工作量化绩效赋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履行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消极怠工,煽动民意,遇到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体罚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的;

7.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诱导、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诱导、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8.其他触犯法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的;

9.在工作中出现负面舆情,被县、市长热线举报、家长举报、o2o举报等,经集团纪检委核查属实的。

10.不按组织原则反映问题,有问题不在校区反映,越级拨打县、市长热线、O2O平台举报等,给集团校声誉造成影响,扰乱学校教学工作的,经集团纪检委核查属实的。

11.在职教师积极参与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圆满完成各项APP学习任务。每天登录学习强国平台进行学习,每天学习积分不少于20分,每月学习积分不少于600分。连续3天不登录学习扣1分,连续一周不登录扣2分。

12.以上1-10条款中,实行一项否决制度。出现其中一项现象的,不享受教师职业道德奖励赋分。

(二)出勤绩效奖励(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出勤绩效奖励包括工作日上下班考勤、参加会议、教研活动、课间操、轮岗值班及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工作等工作内容。按照每人每月630分计算。严格按照《梁山县第一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量化考评标准》考勤制度执行。女教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出勤绩效奖励(包括小产假期),其它假期均按照事假处理,公假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出勤绩效奖励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发放。

(三)教师工作量奖励(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

1.工作量绩效奖励基本计算标准

教师的主要任务在上课,课时量的多少是衡量教师工作量的主要抓手。一线教师、行管人员、教辅人员的工作量全部以课时的方式呈现。参照“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教学工作量规定和《义务教育阶段新课标课程和课时安排》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学科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表一:学科教师满工作量课时标准(单位:节)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语文

13

13

12

12

12

12

数学

10

10

10

10

10

10

英语



13

13

13

13

道法

16

16

16

16

16

16

科学

16

16

16

16

16

16

音、体、美、信息、书法

16

16

16

16

16

16

教师课时数量达到学科教师满工作量标准享受绩效奖励200分。

2.行政及教辅人员工作量要求

表二:行管人员及教辅人员标准岗位工作量

类别

职务

课时量

单位

备注

行管人员

校长

11


副校长

11


主任正职

6


主任副职

4


会计

10


出纳

10


教辅人员

图书室

6


档案室

6


固定资产管理员

3


物管人员

6


学籍管理

4


医务室

4


仪器器材室

1


多媒体维修

4


注:主任正职包括政教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后勤主任、办公室主任、党建办主任、大队辅导员、级部主任、安全科长、青年教师团支部书记及工会副主席。主任副职包括级部副主任、教研组长。实岗人员【注①】按照实际岗位计算工作量。

3.教师工作量奖励计算方法。以校区为单元,按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按照学校岗位不同种类分段赋分。

(1)足课时教师绩效工资均享受200元绩效工资奖励赋分;

(2)不足课时人员工作量绩效奖励工资计算办法参照如下标准:

表三:不足工作量教师工作量绩效奖励保底计算标准


实际工作量

工作量计算标准

备注

非语数学科教师

10——14

基本工作量的80%计算;

兼职行管和教辅人员的工作量,按照实际产生的工作课时量计算。语数外教师不足工作量参考计算。

非语数学科教师

7——9

基本工作量的70%计算;

非语数学科教师

不足7课时

基本工作量的60%计算;

没有具体岗位任务的

不计工作量

4.特殊人员工作量绩效奖励办法

①近两年内办理退休手续的老教师每周奖励2个课时绩效奖励赋分;一年内办理退休手续,能圆满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享受绩效奖励的90%。

②学校校级领导退出实职岗位后,还担任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坚持为学校服务的,按照工作量基本绩效奖励标准的90%计算。

③女教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基本的出勤绩效奖励。

(五)教育教学成绩绩效奖励(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计算)

1.在职教师340元/月计算。严格按照《梁山县第一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量化考评标准》中“教学量化评估细则”(简称细则)中的要求进行赋分。按照最后赋分,同学科教师分为三个等级,等级比例为:3∶4∶3。每月分别赋分370分、340分、310分。校区内任教学科教师无法进行比较的,参照“行管人员及教辅人员教学成绩绩效奖励标准‘其它’项”计算。语数外教师兼任其它学科教学,教学成绩绩效奖励赋分以语文、数学等主学科为标准。

备注:根据“教学量化评估细则”(简称细则)中的要求教学常规、教学研究和教学成绩共计赋分540分,再按照等级比例3∶4∶3折算每月绩效赋分分别为370分、340分、310分。

2.行管人员及教辅人员教学成绩绩效奖励标准。

表四:行管人员及教辅人员教学成绩绩效奖励标准

职务

类别

计算标准

单位

备注

校级

兼任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

按实际学科成绩计算,处在第三档次的,按照第二档次计算。

学期


兼任道法、科学、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学

按照学科成绩实际计算;无法计算的,按照成绩绩效奖励基本分值计算。

学期

主任

兼任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

按实际学科成绩计算,处在第三档次的,按照第二档次计算。

学期

兼任道法、科学、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学

按照学科成绩实际计算;无法计算的,按照成绩绩效奖励基本分值95%计算。

学期

3. 无法参与成绩评比的教师绩效奖励标准。

表五:无法参与成绩评比的教师绩效奖励标准


实际工作量

绩效奖励计算标准

单位

备注

非语数学科教师

10——14

按照成绩绩效奖励的80%计算;

学期


非语数学科教师

7——9

按照成绩绩效奖励的70%计算;

学期

非语数学科教师

不足7课时

按照成绩绩效奖励的60%计算;

学期

没有具体岗位任务的

无工作量

不计算成绩绩效

学期

4. 特殊人员工作量绩效奖励办法

学校校级领导退出实职岗位后,还担任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坚持为学校服务的,按照成绩绩效奖励基本分值的90%计算。一年内办理退休手续老教师,能圆满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按照成绩绩效奖励基本分值的90%计算。

附注释:

注①:学校实岗人员是指在实际岗位履行职责,但是,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岗位人员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