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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棠邑学校学生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09 10:58 信息来源:鱼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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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棠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一、条件的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按照《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已公开宣传、张贴)中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超越家庭经济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

6、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由学校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认定)。

二、资助程序

1、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免学杂费申请表发给学生,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件或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上公开、公正、公平的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初审,班主任和班委会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按下达比例评选出确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3、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各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进行严格评审。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仔细复审后公示5天,公示上要印有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电话,若有异议必须及时核查和处理;完成学校评选工作后,按班级顺序填写、核对普通高中学生储蓄卡申报登记表。

5、学校收集拟受助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收集齐全后交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情况再次进行审核。

6、银行完成联网核查,并统一发放。受助学生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发卡银行柜合激活后方可领取。

7、经核对,全部发放完成后,通知学生,并签署发放确认书。

8、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附:

学生上交评定材料明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

2)相关证件材料: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救助(含孤儿证)、残疾学生证件中任一证件的复印件,其他没有这些证件的需提供相关原始凭据。

3)监护人(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及监护人(收款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要体现收款人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5)收款人银行账号信息页。要求:1.账号必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2.账号及身份证图片清晰且账号户主要与报送的收款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