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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开放大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09 08:26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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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济宁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及兖州市教体局关于教职工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优化学校教风及校风,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形式和办法

在工作日,教职工上班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及考勤规定上下班。考勤采取集中考勤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集中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统计,不定期抽查由学校值勤领导实施,并将抽查情况交由办公室汇总处理。

考勤结果用于学期考核与评价。

二、考勤时间

1、集中考勤

上午签到:7:00—— 8:30 ;

下午签到:冬季:13:00— 14:30;夏季:14:00—15:00 。  

2、不定期抽查

上午:8:30—11:20,下午:15:00—16:30。

3、集会、临时工作或活动,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考勤。

三、请假办法及要求

(一)请假种类及认定

1、婚、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假,按照[1980]劳总薪字29号、鲁政发[1988]112号文件规定执行,婚假为7日(含法定节假日);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产假及哺乳期请假:产假按照1991年8月23 日《山东省实施〈女教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结合我校实际统一规定为六个月(含法定假期);孩子不足周岁为哺乳期,必须参加考勤,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学校抽查考勤时临时不在岗视为出勤。妻子生产期,男教职工准假3天。

3、病假:教职工请病假,要在就医三天内,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由本人或委托亲属、同事等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长期病假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维持治疗的资料等。请长期病假者,病愈后,学校酌情安排工作。无医院证明、住院病历及维持治疗资料的请假,一律按事假统计。

住院10天以内只统计,不扣分,10天以上,按病假处理。

4、事假:以上三种情况之外的请假视为事假。

5、每月事假一天内,只做统计,不计入考核结果;每学期事假累计5天内,只做统计,不计入考核结果。

以上1、2、3、5项,只做统计,不记入考核结果。

(二)请假程序

1、教职工请病、事假必须妥善安排好工作并亲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且在事前办理手续。一般不得电话请假或他人捎假,确因应急或特殊情况,而不能当面履行请假手续的,可电话请假或捎假,但应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周汇总以书面请假手续为核实依据。

2、请假半天及以内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签字批准;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签字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分别签字批准。

3、因故超出病、事假时间而不能正常上班的,要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其他事项

1、有关工伤、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因公出差,需按规定及具体要求办理公差手续。由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字后,校长办公室备查

3、考勤结果每周核实公布,并于下月初汇总、公示。

4、每学期及每学年考勤结果,适用于年度考核、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发展的重大事项。

5、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领导班子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