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供电公司收费依据
用户类别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居民生活 |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网企业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千瓦时及以下执行电价为546.9元/千千瓦时;2520-4800千瓦时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596.9元/千千瓦时;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846.9元/千千瓦时。 | |
农业生产用电 |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54元/千瓦时 1-10千伏 0.525元/千瓦时 | |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每月末3日前,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公布次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的电价水平及构成,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按照公布的电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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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有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