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供电公司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为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制定本只拿。
公司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开内容:
1.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性质、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及编号等。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2.用电业务办理
主要包括:各类用户办理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性质等用电业务的程序、时限要求等。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3.电价和收费标准
主要包括:向各类用户计收电费时执行的电价标准以及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时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等。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4.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主要包括:执行的供电质量标准以及供电企业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情况等。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按季度公布,具体公布日期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
5.停限电信息
主要包括: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限电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限电的,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其他情况发生停限电,包括供电营业区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等,供电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将有关情况及时公布。
6.法规政策
主要包括: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7.服务承诺
主要包括: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
8.受电工程信息
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要求,公开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的企业门户网站(网址:www.sd.sgcc.com.cn)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电力交易平台(网址:pmos.sd.sgcc.com.cn)、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依照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具体申请流程建议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可以当面提交或邮递寄送,信函方式寄送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字样。申请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2.申请处理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3.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梁山县供电公司
地 址:山东省梁山县人民北路东首路北
邮 编:272600
联系电话:0537-7321054
传真号码:0537-839151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信箱:lsdybgs@163.com (此邮箱为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不予公开的信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涉及企业秘密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家庭、财务状况等个人隐私的;
4.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能对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对执法活动带来危害、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名誉权造成侵犯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