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5-01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征集反馈与草案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提振消费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建金字〔2025〕4号):“合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充分满足缴存人购房贷款需求为原则,进一步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将“好房子”、现房销售项目和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上浮额度累加计算,提高实际最高可贷额度。”
二、政策起草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建金字〔2025〕4号)等文件规定。
三、政策调整必要性
有利于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一方面有利于减轻购房负担,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购房需求的释放,改善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