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济宁市任城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实行竞聘上岗,以岗定酬,以绩取酬。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教师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按时获取工资报酬,及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述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们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职工权利义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教师培训】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教师考核】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实施奖惩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树先的首要内容。
【教师奖惩】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根据《济宁市任城实验小学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如有异议,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