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十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我校校舍的安全使用,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学校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昌平
副组长:吴磊 彭国梁 梁洋 高强
组 员:张忠 秦静 朱永政 刘文涛 刘蕊 吴稳 杨爱侠 李瑜
王垒强 董昊 陈祥 王飞 王慧 谢经锋
岗位职责:
1.校长是校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舍安全工作。
2.分管副校长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总务处负责校舍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安全检查工作,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4.德育处负责对师生进行校舍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5.教务处负责对教师进行教学安全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安全注意事项。
6.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对本班教室及所属区域的校舍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校舍建设与维护
1.校舍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2.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定期对校舍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校舍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对校舍的维护和修缮工作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保证资金投入。
五、校舍安全检查
1.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放假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2.日常检查由总务处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校舍的结构、消防、水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3.遇到恶劣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要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5.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总务处,再报学校分管校长,同时采取保护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任城区教体局。
6.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六、消防安全管理
1.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2.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3.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七、水电安全管理
1.加强水电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水电线路,确保水电供应安全。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3.加强用水管理,防止跑、冒、滴、漏,节约用水。
八、卫生防疫管理
1.保持校舍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蚊蝇、灭鼠等工作。
2.加强配餐和午休安全管理,防止配餐和午休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3.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九、应急处置
1.建立校舍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一旦发生校舍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十、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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