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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十三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6-18 16:42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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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确保我校校舍的安全使用,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学校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昌平

副组长:吴磊 彭国梁 梁洋 高强

组 员:张忠 秦静 朱永政 刘文涛 刘蕊 吴稳 杨爱侠 李瑜

     王垒强 董昊 陈祥 王飞 王慧 谢经锋

岗位职责:

1.校长是校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舍安全工作。

2.分管副校长负责组织实施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总务处负责校舍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安全检查工作,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4.德育处负责对师生进行校舍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5.教务处负责对教师进行教学安全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安全注意事项。

6.各班级班主任负责对本班教室及所属区域的校舍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校舍建设与维护

1.校舍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2.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定期对校舍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校舍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对校舍的维护和修缮工作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保证资金投入。

五、校舍安全检查

1.建立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放假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2.日常检查由总务处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校舍的结构、消防、水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3.遇到恶劣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时,要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5.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总务处,再报学校分管校长,同时采取保护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任城区教体局

6.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六、消防安全管理

1.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2.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3.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七、水电安全管理

1.加强水电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水电线路,确保水电供应安全。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3.加强用水管理,防止跑、冒、滴、漏,节约用水。

八、卫生防疫管理

1.保持校舍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蚊蝇、灭鼠等工作。

2.加强配餐和午休安全管理,防止配餐和午休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3.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九、应急处置

1.建立校舍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一旦发生校舍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十、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