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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学生考试制度

发布日期:2025-06-18 16:29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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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加强宣传学习

学校要通过例会、教研和家长会等途径组织师生、家长认真学习,正面宣传,理解和掌握考试管理的目的意义,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控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任何形式的进行书面的纸笔考试,三至五年级可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各年级不得随意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

三、规范考试内容

各年级组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制定考试内容,试题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随意拔高试题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确保考试内容不超纲超标。

四、重视过程体验

各年级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根据学科特点,展开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等方式开展过程性评价。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五、推行等级评价

期末考试结果要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1.各年级教师不得对考试结果进行排名与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学生群传播。

2.各年组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定级别”。

3.考试成绩要落实等级制,不得出现唯分数论的倾向。

学科考试等级评价标准划分如下:

A等级:100分一90分    B等级:89分一75分

C等级:74分一60分     D 等级:60以下

六、强化监督管理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亲自担任组长,主管校长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考试、命题等具体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落实。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考试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