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琵琶山中心小学学生考试制度
济宁市琵琶山中心小学学生考试制度
1.落实“双减”政策,改革考试形式,实行考试考查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2.一、二年级采用“2+N”无纸笔多元评价活动,对学生的学科素养进行综合评定。
3、三至五年级每学期安排一次期末考试,要求学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上报教导处。
4.考前准备充分,按时进入试场,按规定入座,迟到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5.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条。
6.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正确清楚地填写班级、姓名等。
7.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数学学科,三、四年级使用铅笔书写,五年级使用钢笔书写。
8.卷面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私下谈论、喧哗。
9.考试进行半小时后方可交卷,交卷后应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交谈。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10.监考人员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学生,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11.端正考试态度,诚实、守纪,不搞任何形式的舞弊,努力考出最佳水平。.如有违反考试规则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扣分、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12.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
13.考试后各位教师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学生要认真进行自我分析,总结学习中的经验与不足,并制定好下阶段的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