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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七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6-19 14:15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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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七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班级的规范化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促进良好班风、 学风的行成,使学生德育行为量化考核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生日常行为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依据

《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行为十不准》、《学生一日常规》。

二、量化考核标准

每个学生的日常行为考核分由基础分、增分、减分三部分组成,其中每个学生每学 期的基础分均为 100 分;根据考核办法,增减分在 100 分的基础上进行增减;根据量化 分数划分等级,依次为优秀 A(85 分以上)、良好 B(75-84 分)、合格 C(60-74 分)、 不合格 D(60分以下)。

(二)增分内容及标准

1. 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班级、任课教师正式表扬加 1 分,受到年级表扬加 3 分, 受到学校和外单位表彰加 5 分,受到市区以上表彰加 10 分。

2. 团委和记者团成员、乐队、合唱队、体育代表队参训的队员在训练的和比赛中, 发挥了骨干作用,取得了较突出成绩的,经教师提名可酌情加 5-10 分。

3. 各类竞赛荣获年级单项前 10 名加 10 分,综合成绩前 50 名加 10 分,参加区级竞 赛获奖者,一等奖加 40 分,二等奖加 30 分,三等奖加 20 分;参加市级以上竞赛获一、 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加 60、50、40、30 分。

4. 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个人荣获一等奖加 30 分,二等奖加 20 分,三等奖加 10 分。

5. 参加区级以上文、体等比赛,取得前五名者,分别加 40、30、20、10、5 分,破 区以上记录者加 50 分。

6.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突出者加 5-20 分。

7. 学习成绩在班级进步 5 个名次加 5 分;5-10 个名次加 6-10 分;进步 10 个名次以上加 15-30 分。

8. 在完成学校临时性任务中表现突出者加 5-10 分。

三、量化考核时间和办法

1. 每天由值日班长负责检查,并将每个学生的行为表现,依据量化标准填入个人的 行为记录表,每周值日班长总结,并公布每周量化分数,每月由班长公布量化考核的得分。

2. 期中、期末由值日班长依据量化考核成绩换算成等级,填入汇总表,班主任将量化考核成绩向家长公布。

3. 学生德育行为量化考核成绩纳入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