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和平街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2.学校要严格按照校舍设计规定的功能使用校舍,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内部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改扩建,不得超负荷使用。
3.学校要确保校舍使用安全,经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要禁止使用,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拆除;鉴定为B、C级危房的必须经过维修加固,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观察使用。校舍安全使用年限期满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4.学校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墙体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化程度,查管道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
5.学校要加强对校舍的检修和保养。经常保持校舍的通风、干净、整洁,要利用假期对校舍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
6.学校要建立规范的校舍安全档案。每次校舍安全检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确保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并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7.总务处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楼、危墙等)应果断采取应紧措施,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并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同时采取保护措施。学校严禁使用危房,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整改处理。
8.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校舍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五金件齐全,不松动,维护及时。学校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9.学校有基建工程的必须在工程区域设立醒目的安全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用网工线或墙等将施工范围与学生活动区域隔离,施工的器具或相关物品都应放在工地内或指定的区域内。
10.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建筑物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11.学校定期对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进行检修,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12.总务处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教育局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 保证质量。
13.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 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14.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15.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