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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5-06-19 09:52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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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项安管管理制度(不限于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体育课安全管理、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校舍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宿舍安全管理等。)

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各项安管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制订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周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落实好“1530”安全排查常态化模式,每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演练,做好资料的保存。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学生未按时到校,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5.实行领导、教师值勤制度,认真填写值勤登记表。

6.不经学校同意,各处室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7.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日日查,周周清,月月报”。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予以整改。

※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研学旅行、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订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经区教育局审批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副班主任或跟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确保学生一人一座。

5.每次活动都要有应急预案。特别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防溺水安全防范意识。

※学科教学中的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带班领导和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校园警务室(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校园警务室(门卫)执勤值班制度。外来人员做好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上课时不准进入教学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准时开关校门。

2.认真收发全校报刊杂志和信件,做到准确、及时、不积压。

3.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懒岗”。

4.放学后,检査各室门窗、灯及校园安全,做好记录。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即时处理或立即报警。

※教师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全体教师的责任感,确保我校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据有关学校安全条例,特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

责任期限为:20 年 月至20 年 月。

具体安全工作责任制如下:

1.根据有关安全条例和规范,健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由学校为每位教师划定安全责任区,并按规定由教师对该责任区的安全、卫生等全面负责。教室为班主任,专用教室为专任教师、办公室为各成员。

2.各责任人按照学校的有关用水、用电以及多媒体等使用保管规定,合理地对责任区的设备等进行使用和管理。放学、下班后关闭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电灯、饮水机电源。认真做好消防工作。

3.各班主任是本班学生、设施等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出差或请假期间,副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应注重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班会课等时间,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落实的“1530”安全教育模式。教育,传授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卫生、法制等知识,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具备一定的自救自护能力。

4.做好教学时间内的安全管理。按照课表上课,按教学进度及课程标准精心设计教学内容,课堂中不离岗,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综合学科、体育活动课、大课间等,上课和参与管理的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包括认真检査场地、器材等安全,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做好课堂组织等工作,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对学生做好课间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确课间是做好课前准备用的,比如上洗手间、走廊原地远眺等,教育学生不奔跑、不做危险游戏,并做到检查和落实。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前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密切关注学生,不离开学生活动场所,禁止学生做危险的游戏或到危险的场所活动。

6.全体教师必须按教育法要求履行岗位工作,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学习,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7.及时发现和报告责任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特别是电扇等悬挂物的安全,使用中听到不正常的声音、看到摇晃等要及时报告总务处。

8.驾驶机动车进校,机动车时速控制在5公里以内,服从保安指挥,停放在或指定车位。

9.妥善保管好个人钱物,办公室等场所不放置贵重物品。不随意放置钱包、手提电脑,做好随手关门(关窗)等有效防范措施。现金、贵重物品等不留校内过夜,不委托保安管理。

10.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学科教师配合责任人做好慰问、功课补习等工作,让学生、家长对事件的处理感到满意。

济宁市枣店阁中心小学       教师:

时间:              时间:

※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1.重视安全预防教育,针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制订相应的工作细则,使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2.学校每学期组织全校安全教育报告或讲座1-2次,使学生掌握一定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3.坚持开展每周1次班队会安全教育,在班级开展交通安全、预防火灾防溺水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4.抓好新学期安全教育,在每学期开学教育中安排安全教育内容,为学期安全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5.利用“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6.做好节假日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寒暑假及其它节假日前学校都应向学生印发假期安全教育宣传材料,利用网络平台,在假期中发送安全教育温馨提示。

7.做好放学前周末,放假前的“1分钟,5分钟,30分钟”安全教育,利用广播系统提醒师生做好放学安全工作。

8.搞好校园、班级静态环境的安全宣传工作,营造浓郁的安全防范教育氛围。从思想上抓好师生安全防卫工作。

9.加强班级安全考核工作,每学期就各班安全工作进行考评,作为评优重要条件之一。

※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分管主任、年级组长及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

2.职责:

(1)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年级组长为本年级的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发生事故,各口负责人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活动结束后,各班主任、年级组长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组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3.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应对措施:

(1)学校组织大型活动须将应急预案上报分管校长审批,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如果举行大型的室内活动,严格做好消防、疏散等安全准备。

(2)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3)负责人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4)体育活动前,由体育教师对参加活动的学生宣讲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由主持的学校领导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5)凡举行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紧急救护,并要求班主任全程跟班维持活动的秩序。

(6)全校性活动,申报的《安全预案》要经校长审批、同意。

4.如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应按学校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处理。

※校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外来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保安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2.外来检查车辆需与相关部门提前做好联系,待联系好后可进入校园。任何拉装货物车辆出校园大门,必须由相关部门批准。

3.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和转弯时要慢行观察,车速控制在每小时5公里。禁止鸣高音喇叭,机动车辆严禁在人行道暂停。

4.校园内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校园交通管理制度,按线路限速行驶。

5.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本校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车棚,所有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均统一停放在指定停车处。

6.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设施设备定期安检制度 

1.检修流程:

(1)设备投入部门使用后,使用人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部门的定期检修周期,商定检修单位。

(2)需要在节假日或寒暑期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总务处申报检修计划,并提前做好假日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检修前先要商定时间和费用报总务处审定,总务处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部门进行督促或及时调整。

(4)检修完毕后,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账手续。同时整理检修档案存档。

2.重点检修设备:

(1)各科室电灯电扇每年至少检修一次,一般在4月底5月初完成。

(2)教室多媒体每学期至少检修一次,一般开学初完成。

(3)安保设备实行每月一次巡查,一年一次普查。如红外线、监控设施、报警按钮等。

(4)体育等教学器材设施,学生课桌椅和讲台检修每学年不少于4次。一般在学期初和期末。

(5)校舍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

(6)空调检修并清洗,在4月份一年一次。

(7)防雷设施和消防设施每年一次。

(8)交换机和服务器等网络设备,暑期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