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中学任城校区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济宁市第一中学任城校区文件
济一中任城校区资助字【2022】06号
济宁一中任城校区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本规则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
一、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 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优先考虑。 6.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 (包括被公寓管理中心停宿的 学生) 不予申报。
7.必须有济宁一 中任城校区学籍的学生。
8. 申请学生必须办理本人建设银行银行卡。
二、资助标准及申报人数
1.按 10%的覆盖率、2000/人年均的标准投放。
2.年资助标准:一档 1500 元;二档 2000 元;三档 2500 元 (学期减半)。
3.每学年学生 9 月份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助学金分秋季、
春季两次发放。
三、评审办法
1.班主任动员宣传,学生自愿填写申报表,班级组成评审小 组 (不少于 4 人) 根据申报人平时的表现 (思想品德、学习 成绩、纪律习惯、经济生活) 等方面写出审核意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程序推选。
2.各年级部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指导意见制定出本年 级的具体方案。宣传发动,组织评审。
3.评审结果级部主任签字公示无误后,公示 5 个工作日。纸质材料,分别报教育处与年级部存档。
四、申请材料包括
1.班级汇总表
2.《申请表》
3.个人申请书 (必须用正规信纸填写申请书)
4.证明家庭状况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加盖公章)
5. 申请学生本人建设银行银行卡 (复印件)
注:提交材料必须按以上编号顺序正确排放
五、组织机构
组长:房晓辉
副组长:武育新、王子峰、渠成
负责人:侯宁军、张丽、苏浩
成员: 卞传军、何南、高岩、赵明富、郭晓君、李博、及全体班主任。
附:《济宁市 学生资助政策解读——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 ( 一)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 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 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 准执行 (不含住宿费) ,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 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实 行主动资助。
资助项目 (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 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 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比例:普通高中在校生的 10%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具体分为三档,1 档 1500 元, 2 档 2000 元,3 档 2500 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 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扶贫、民政、残联部 门确定的特困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无需申请,实行主动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