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实验小学配餐食品留样安全管理制度
配餐食品留样安全管理制度
1.校外配餐企业送来饭菜后,由食品管理员和送餐员一起接餐,随意抽取留样。
2.将留样的食品按规定分类,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低于125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密闭冷却。
4.留样食品冷却后,留样盒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留样量、品名、留样人(管理员和送餐员同签)。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留样柜内保存。留样柜温度设定为0 ℃~8 ℃。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保存条件、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存放 48 小时以上,师生进餐后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柜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留样柜应随时上锁,钥匙由留样责任人保管
9.学校配餐卫生监督小组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10.做好留样销毁时间和销毁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