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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实验小学校园安全教育制度

发布日期:2025-06-20 16:02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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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有对师生和员工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定期对教职员工开展学习教育,使广大师生尊重生命、珍爱健康、关注安全,知法、懂法、守法。

2.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防溺水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与防雷电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网络安全教育;

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

10)防台风、地震等紧急状态的安全与防护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突发疾病、疫情自我防护和救治常识教育;

14)防欺凌教育;

15)防拐骗,防性侵教育。

3.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

1)新生入学教育;

2)毕业生教育;

3)宣传栏、黑板报、广播;

4)专题报告会

5)班队会;

6)道德与法治课、安全教育课等课堂教学形式;

7)国旗下的讲话;

8)个别谈话;

9)实际演练。

4.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自我保护、自我救护的能力与意识。

5.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活动。

6.坚持安全“每周一课”,做到每周有活动、每月有主题。

7.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提高应急防护和自救逃生能力。

8.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9.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板报。

10.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定时给家长发安全知识信息提醒和指导家长教育学生在家中的行为符合安全要求。

11.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治安全讲座或知识检测。     

12.加强校园安全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治教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