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实验小学校园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有对师生和员工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定期对教职员工开展学习教育,使广大师生尊重生命、珍爱健康、关注安全,知法、懂法、守法。
2.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安全教育;
(2)防溺水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
(4)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5)用电安全与防雷电教育;
(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8)网络安全教育;
(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
(10)防台风、地震等紧急状态的安全与防护教育;
(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
(12)心理健康教育;
(13)突发疾病、疫情自我防护和救治常识教育;
(14)防欺凌教育;
(15)防拐骗,防性侵教育。
3.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
(1)新生入学教育;
(2)毕业生教育;
(3)宣传栏、黑板报、广播;
(4)专题报告会;
(5)班队会;
(6)道德与法治课、安全教育课等课堂教学形式;
(7)国旗下的讲话;
(8)个别谈话;
(9)实际演练。
4.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自我保护、自我救护的能力与意识。
5.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活动。
6.坚持安全“每周一课”,做到每周有活动、每月有主题。
7.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提高应急防护和自救逃生能力。
8.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9.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板报。
10.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定时给家长发安全知识信息,提醒和指导家长教育学生在家中的行为符合安全要求。
11.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治安全讲座或知识检测。
12.加强校园安全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治教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