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25-010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 | 2025-06-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10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太白湖景区经营权出让后的生态环境持续保护的建议》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关于太白湖景区经营权出让后的生态环境持续保护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张振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太白湖景区经营权出让后的生态环境持续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太白湖景区作为我市核心生态旅游资源及南四湖流域关键生态节点,在市域生态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为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深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全力推动太白湖景区生态环境持续稳定向好。
一、多措并举,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系统开展冬春季、汛前、汛期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时关注景区水质状况,加大人工湿地运行维护监管力度。持续实施系统治理,统筹协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市城乡水务局、市南四湖办等市直部门扎实开展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上下游齐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水污染防治大格局,推动全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确保景区水质稳定达标。
二、强化制度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18年,济宁市成立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委员会,统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2019年,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进行了细化。2021年1月1日,《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南四湖及入湖口水质得到显著改善,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数量位居全省前列。2021年,《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正式发布实施,科学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并制定了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科技赋能,强化监管与执法体系。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主动适应新形势下非现场执法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科技支撑,不断扩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手段应用的覆盖范围,构建以在线监控、用电智能监管为核心,融合无人机巡查、车载走航动态监测、便携式精准检测及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多维度非现场监管体系。通过推行“无感式”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问题与违规行为的实时捕捉、精准识别,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以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线,全力维护景区生态环境安全稳定、持续向好。
四、寓教于游,增强民众环保意识。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引导游客树立践行绿色旅游理念,倡导选择低碳环保出行方式,提升游客参与感与体验感。太白湖湿地、老运河尾水截流人工湿地作为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及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常态化接受公众预约参观。支持游客实地了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等核心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价值,推动生态教育与自然观光深度融合,强化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五、多维发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深入社区、村庄、企业、学校、党政机关,广泛开展系列宣传和普法活动,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就,增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结合自然保护地图斑核查、梁济运河巡查等业务工作,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同步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走深走实。健全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体系,在南四湖区域建成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国家级生态质量监测综合站,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区域布设监控摄像头,实现2.5万公顷区域的可视化监测。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成首个青头潜鸭栖息地保护小区,目前栖息有青头潜鸭、白鹤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2种、二级保护鸟类10种,鸟类数量从2000余只增至1万余只;建成50亩“山东南四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质园”,首批迁入18种珍稀濒危物种、山东特有物种及南四湖特色物种实施迁地保护。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做好太白湖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加强生态保护执法,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维护太白湖景区生态体系稳定,保障可持续发展。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