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明珠中心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处置传染性疾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学校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教职工、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以及教体局制定的全区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和职责
组 长:张汝水
副组长:刘晓芬 王 磊 王爱华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疫情报告人:王 磊 王爱华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教体局与卫健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有关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三)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四)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各中小学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班主任职责
(一)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体局与卫健局对各中小学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接受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检记录本,医务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饮水史;
2.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五、疫情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立即向校长或当地卫生院报告。
(2)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卫生保健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各中小学(幼儿园)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区教体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在接到区政府、区教体局和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六、疫情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教体局及相关部门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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