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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永丰街中心小学安全工作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25-06-23 17:22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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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永丰街中心小学
安全工作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报告
    1.全校教职工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反映和报告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防、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2.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按规定程序向学校公布。
    分管处室:总务处

工作人员:常红卫、张杰瑞 、李彬彬、陈绪斌、苏善辉
    工作电话:05372161885  0537-2260696
    工作时间:8:0018:00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报告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报告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5.学校建立报告奖励制度,隐患报告经查属实的,应对举报人应予以一定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最终在学期末的绩效考核奖励中体现。
    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
    学校建立职工隐患排查报告奖励制度,报告经查属实的,对报告人应予以一定奖励。
    教职工奖励方案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报告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报告人,给精神鼓励。
    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人,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加50分,年度考核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中加100分,年度考核称职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5.同一内容如有多人报告的,则奖励第一报告人。
    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本制度作为《济宁市永丰街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2025年1月修订稿)的补充制度,在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中一并体现。本制度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