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507—1、D20250507—12、D20250508—7、D20250511—5、D20250515—4、D20250520—9、D20250521—14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23 17:54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507—1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50507—1号“石墙镇曹寺村,村南山的南侧正在建设养鸭厂,破坏山体。举报人称建成后会造成污染”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在建养鸭厂,实际位于邹城市石墙镇草寺村村南雷山南侧,工商登记名为邹城市旺明家庭农场,占地面积42亩,承包人朱某明于2024年12月与草寺村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并已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拟建设规模化新式养殖场,养殖范围待定。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5月11日,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城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石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经现场核实,邹城市旺明家庭农场目前尚未进行实质性建设,现场有部分工人正在进行院墙砌筑和路面基础整平,未发现山体破坏问题。经进一步调查,邹城市旺明家庭农场所占地块为果园地和林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原为核桃种植园,石墙镇政府已对邹城市旺明农场出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允许其在租赁期内进行养殖经营。针对经营过程中污染防治,该农场已委托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拟在报告中明确建设环保、节能型养殖大棚,并配套化粪池、消洗水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明确化粪池内的废水、粪污等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抽取拉运。环评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调查组现场责成邹城市旺明家庭农场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各项手续,在未取得手续前,不得进行实际性建设。

下一步,我市责成邹城市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规范企业新建项目手续办理及后续建设,严防破坏山体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同时,指导企业投入经营后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防养殖过程中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507—12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50507—12号“宏祥路济徐高速桥下,河道污染严重,恶臭异味”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河道,实际为济宁经开区谢家石渠河(宏祥路以北段),位于济宁经开区嘉美路东、嘉诚路西,长约400米、宽约6米、平均水深约0.3米。主要承担济宁经开区嘉诚路以东、嘉美路以西、省道S319以南片区雨水排水任务。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5月12日,济宁经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疃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谢家石渠河(宏祥路以北段)河道内水质混浊,存水水量约240立方米,现场无明显异味。经排查,省道S319雨水管网混入生活污水排入该处河道,河道内积存部分枯枝落叶和农作物秸秆等杂物,对河道水质造成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5年5月12日,济宁经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组织人员封堵了河道外源污染源排口(省道S319雨水出水口),并将河道内存水抽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打捞河道内积存的枯枝落叶、农作物秸秆等杂物5月15日再次核查时,河道内污水和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市责成济宁经开区管委会持续推进河道排水问题排查整治和河道运行维护,清理河道淤泥,消除河道污染隐患,确保河道水质良好。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508—7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50508—7号“济宁市汶上县寅寺镇崔辛庄村村东加气站路面未硬化,尘土飞扬,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加气站,工商登记名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汶上第二十加气站,成立于2024年5月22日,2025年3月1日试营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5月12日,汶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寅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发现,加气站占地面积4.91亩,完成地面硬化4.55亩,进出口部分路面因土地手续未完善尚进行硬化,车辆过往引起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调查组责成加气站负责人对未硬化路面进行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待相关土地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对路面进行硬化。

下一步,我市责成汶上县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加气站尽快完善土地手续,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加大洒水降尘频次,避免扬尘污染问题再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511—5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50511—5号“济宁市汶上县南站街道办事处黄店北村,村东北位置有人倾倒大量猪粪,异味严重,多次反映没有处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粪污倾倒点,实际为汶上县南站街道黄店北村村东一处废弃窑坑,占地面积30余亩。2023年黄店北村村民苏某承包该处窑坑,填平复垦后用于农作物种植。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5月14日,汶上县农业农村局、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南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苏某承包废弃窑坑并填平复垦后,为改善、提升土壤肥力,自行购买发酵后的养殖粪水施洒入地块,从而造成异味扰民问题。南站街道办事处现场责成苏某对养殖粪水限期还田,尽快消除异味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5年5月15日,调查组再次核查时,苏某已将养殖粪水全部还田,并进行土地平整,现场异味已消除。

下一步,我市责成汶上县政府加强日常巡查,规范种植户屯肥、施肥作业,严防问题反弹,避免异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515—4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D20250515—4“纸坊镇石腊屯村,村东友谊河污染严重影响灌溉。多次反没有解决”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友谊河,位于嘉祥县西南部,上游北起薛公岔河,向南流经纸坊镇前马市村、后马市村和石腊屯村,汇入洙赵新河,全长5.7公里,流域面积16.1平方公里,主要功能为防洪及农田灌溉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521日,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嘉祥县农业农村局、纸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调查组徒步沿友谊河两岸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未发现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沿岸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现象。济宁市嘉祥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友谊河石腊屯村北提取水样并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Ⅳ类水质标准。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河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当日,调查组邀请农业专家对农作物进行现场鉴定,未发现农作物枯萎、发黄、死亡等现象,河道沿岸小麦长势良好,即将进入收割期。

下一步,我市责成嘉祥县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问题,确保河流断面水质安全。同时增加监测频次,密切关注河道水质变化,为农业灌溉提供优质水源,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520—9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505209号“济宁市汶上县南旺镇杏林村村东南农田内的排水沟和生产路有大量垃圾,要求尽快清理,执法人员去现场时可以与举报人直接联系”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堆存点实际位于汶上县南旺镇杏林村与柳林一村农田交界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52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南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实。该处堆存的垃圾主要为疏挖排水沟产生的底泥和部分炉渣。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5年5月2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联合南旺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排水沟和生产路边堆放的底泥、炉渣等垃圾进行清理,并于当天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市责成汶上县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类似问题立行立改,营造良好村居环境,切实维护好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D20250521—14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D20250521—14“康驿镇麻窝村村北侧林地地头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倾倒点,实际位于汶上县康驿镇麻窝村北生产路路肩及路边的排水沟内。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5月23日,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康驿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实。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周边村民倾倒的建房残余垃圾。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5年5月24日,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康驿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并于当天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市责成汶上县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沟边路旁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同时举一反三做好区域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