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76F/2025-0248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市教育局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
杨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守护好未成年人生活环境工作,近年来,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全面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大力实施“护校安园”、“法治进校园”等工程,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良好局面。
一是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度。联合市委宣传部等15部门印发了《加强学校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职责。印发《济宁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十条措施》,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疑似欺凌事件实行“受理、调查、认定、处置、报告、归档”6步走措施,实现闭环管理。在所有中小学门口张贴防欺凌公告牌,公布市、县、校3级举报投诉电话,对疑似欺凌事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2024年6月,我市被教育部、公安部认定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部级联系点(全国共7个)。济宁市鱼台县教体局“构建防欺凌闭环管理体系”被教育部发文推广。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各学校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面向学生开展法治教育课程,教导学生学会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提高应对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的能力。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对师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邀请警察、检察官、法官着制服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案例解读,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
三是护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推进心理健康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组织100余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学术年会,学习先进经验,提升专业技能。下发《关于开展春季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筛查的通知》,通过全面筛查,精准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一人一档”心理档案、实施分类干预。完善保障机制,出台《济宁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标准(2025版)》《济宁市深化全环境立德树人 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方案》,建立36条任务清单,明确各有关部门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建立济宁市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机制,家校社联动,推动全环境立德树人不断走深走实。
四是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发挥市学校(校车)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校园周边安全进行会商研判,解决疑难问题,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严格管理网吧、电竞酒店和电子游戏室等经营场所,取缔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黑网吧”。2024年9月至今,大力推进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十四届市委157次常委会专题研究了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建立“一校一专班”,制定“一校一策”,通过“城市绿化为硬化让路、学校围墙后撤扩空间、增设校门分流、拓宽学校周边道路、国省道与学校之间增建辅路”5种模式,有效优化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经营秩序。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结合职责,自我加压,拓宽宣传路径,结合班团队会、校园广播、电子屏幕、板报手抄报等传统宣传模式和短视频平台、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质效,引导未成年人知法守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强与公检法司、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勇挑重担、笃行不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校内外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注,为我们的工作提供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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