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2397/2025-014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 |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一、监管抽查目的和依据
(一)抽查目的
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有关法律法规,聚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剖析,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规范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市场秩序,提高合同履约能力,提升试验检测水平,强化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7.《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8.《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
要求》;
10.《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抽查形式
在全市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按照规定比例(不低于10%)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中随机抽取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所抽取的项目中的工地试验室。主要采用实地检查和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
三、监管抽查内容
(一)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取得母体试验室的授权,人员是否有试验检测证书,是否按合同履约;
(二)试验室执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的正确性;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五)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六)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
(七)依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监管抽查方式
按照“按项目监管”“一次到位”的要求,由执法检查人员一次性完成本次监管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一)检查准备。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按照检查内容,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
(二)现场检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查看档案资料,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可采取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由检查人员提出建议或意见。检查完成后,需要被检查对象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说明。
(三)形成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形成书面检查结果,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四)结果审核与公示。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由相关检查人员录入平台。检查结果将通过是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检查结果应用。对于检查中发现有失信行为的企业,按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要求,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在招投标、市场准入、日常检查、评优评先等方面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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