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90W/2025-0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新闻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6-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媒体解读丨关于印发《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5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近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市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入强劲动力。

       记者了解到,《办法》围绕协调员队伍的选配制度、教培体系、管评办法等重点环节明确了29条措施。具体而言:一是《办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定义、范围和工作内容,以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职责。二是队伍设置强调多层次覆盖,提出要从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有关社会组织等层面,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力量。三是教育培训构建标准化体系,通过组建培训师资队伍、制定培训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培训活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教育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劳动关系相关专业,鼓励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四是管理服务推行平台化运作,采取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健全协调员信息库、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等多种方式,指导劳动关系协调员更好发挥作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五是评价激励实施多重驱动,制定《济宁市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规范及评价标准(指引)》,开展基层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评价,鼓励企业设置技能津贴,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待遇水平。

      “《办法》聚焦于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从多个维度提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必将进一步提升基层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效能,推动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济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全力推动《办法》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构建“选育用评”全链条培育机制,持续提升我市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效能,为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坚实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