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十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核心方针
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构建“全员参与、一岗双责、全程管控”的消防管理体系,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校园稳定。
(二)适用范围
覆盖全校所有建筑(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等)、消防设施设备、用火用电用气活动、应急处置及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行为管理。
二、组织架构与责任分工
(一)第一责任人
校长为校园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校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统筹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后勤、保卫、教务、德育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家长代表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安监办
牵头日常消防巡查、设施维护、应急处置,管理消防控制室,组织演练培训。
2.后勤部门
负责消防设施器材采购、安装与定期维保,规范电气、燃气管路敷设与检查。
3.教务处
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确保“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
4.政教处处与班主任
开展班级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与演练,排查教室安全隐患。
(四)岗位责任
明确教职工、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电工等岗位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
(一)标准配置
按国家规范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学生宿舍必须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二)日常维保
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记录购置、安装、检修信息;每月检查灭火器压力、消火栓完好性,每季度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检测。
(三)规范管理
消防设施器材放置在明显易取位置,严禁遮挡、挪用、埋压;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值班人员须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上岗。
四、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一)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 严禁在宿舍、教室使用明火(蜡烛、蚊香等)及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磁炉等),没收学生携带的打火机、火柴等火源。
2. 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敷设,定期检查有无老化、破损;学生宿舍安装限电保护装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 动火作业(电焊、切割等)须办理审批手续,清理现场可燃物并落实监护措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学期间严禁动火施工。
(二)安全疏散管理
1.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每层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和2部疏散楼梯,不得相互借用;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完好有效,各场所张贴安全疏散图示。
3.教学大门确保紧急情况下可自动或手动双向开启,保障快速疏散。
(三)重点区域管控
1.实验室:规范危化品储存使用,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实验后及时清理现场、切断电源。
2.电动自行车:严禁在门厅、楼梯间、室内停放或充电,设置专用充电区域并落实安全管控。
五、隐患排查与整改
(一)建立“每日巡查、每月检查、专项排查”制度
1.每日巡查:保安、宿舍管理员等检查重点区域消防设施及安全状况,做好记录。
2.每月检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全校性消防检查,排查火灾隐患。
3.专项排查:开学前、放假后及汛期、冬季等关键节点,开展针对性消防检查。
(二)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时限;一般隐患当日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用相关区域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跟踪整改进度。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
(一)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校园广播等形式,教授学生用火用电安全、报警方法、逃生技能。
(二)新生入学、新教师入职必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每学年对全体师生至少进行1次消防知识培训,确保教职工掌握“四会”技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
(三)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员消防演练,区分白天、夜间场景,明确疏散路线和责任分工,确保1分钟快速响应、3分钟有序疏散。
七、应急处置
(一)制定完善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报警接警、疏散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医疗救护等流程,成立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疏散组等专项工作组。
(二)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现场人员优先组织疏散,利用就近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三)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八、责任追究与附则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未履行职责、违规操作、瞒报隐患或整改不力导致火灾事故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绩效扣除等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制定,每年自查修订,国家政策调整时同步更新。
(三)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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