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康驿卫生院医保支付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参保职工在全市一级及以下、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待遇标准报销;诊所、卫生室等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为3500 元。大额补助1000元。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为4500 元。大额补助1000元.
项目名称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 | 100 | 200 | 300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 80% | 70% | 60% |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 | 85% | 75% | 65% |
2. 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职工因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慢性病门诊发生的费用,可及时享受职工医
疗保险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如下:
参保人员类型 | 济宁市内住院 | 异地就医备案·住院 | |||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
在职人员 | 一级医疗机构 | 300 | 90% | 90% | 80% |
二级医疗机构 | 500 | 85% | 85% | 75% | |
三级医疗机构 | 600 | 85% | 85% | 75% | |
退休职工 | 报销比例提高 5% |
人员类别 |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 | |
乙类病种 | 甲类病种报销比例 | |
不分医院级别 | 不分医院级别 | |
参保职工 | 75% | 85% |
备注 | 支付标准: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1000 元以上的部分(全年累计),按比例进行报销,进 入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为 90%。 |
3.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一)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娩的医疗费定额标准分别为 2600 元、3600 元和 4500 元/人次;孕期检
查医疗费定额标准为 1000 元/人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定额标准为 180 元/人次;流产术、引产术和绝育手术费定额标准为 500/人次。流产术、引产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分别为 500 元、1600 元:保胎医疗费(新生儿出生以后和分娩费用一起报销)按定额报销。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符合政策的的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 50%享受生育补助金。2018 年 7 月以后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为 98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剖腹产增加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2018 年 7
月 1 日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生育津贴按原标准发放。
(二)连续交满 12 个月生育保险的企业在职女职工可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出生证明、出院记录、社保卡和《济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到县级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县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取消门诊定点签约,在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一年可报销300元。
人员类别 | 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费用) | 封顶线 (元) | |
参保居民 | 定点乡镇卫生院 | 已家庭医生签约 | 未家庭医生签约 | 300 |
定点村卫生室 | 60% | 50% |
2. 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机制
参保人在县内定点医院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纳入统筹范围的费用报销 70%,一个年度内最
高支付支付 300 元,合并两种疾病或糖尿病应用胰岛素治疗的最高支付 600 元。两病门诊用药和门诊慢性病不可同时享受。
3. 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居民因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可及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和
门诊慢性病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参保人员类型 | 济宁市内住院 | 异地就医备案·住院 | |||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
成年人 | 一级医疗机构 | 100 | 85% | 85% | 75%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 | 75% | 75% | 65% |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 | 60% | 60% | 50% | |
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 5%,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病种类别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
甲类 | 70%,不分医院级别 | 15 万元 | |
乙类 | 一级医疗机构 | 65% |
6000 元 |
二级医疗机构 | 55% | ||
三级医疗机构 | 45% | ||
起付线 500 元(中医医疗机构 400 元),尿毒症、血友病、重度精神障碍无起付线 |
4.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经基本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超过起付线以上费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人员类别 | 起付线(全年累计) | 分段 | 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一般人群 |
12000 元 | 1.2-10 万 | 60% |
40 万元 |
10-20 万元 | 65% | |||
20-30 万元 | 70% | |||
30 万元以上 | 75% |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 |
、 6000 元 | 6000-10 万元 | 65% |
无 |
10-20 万元 | 70% | |||
20-30 万元 | 75% | |||
30 万元以上 | 80% |
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在医院报销时一并结算。
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1.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 依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2.护理服务形式。
医疗专护:指长护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机构护理:指长护护理机构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指长护服务机构安排专人到参保人员家中或指定地点提供护理服务。3.待遇标准。
护理类型 | 医疗专护 |
机构护理 |
居家护理 |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
职工比例 | 90% | 85% | 80% | 85% | 90% |
居民比例 | 75% | 70% | 65% | 70% | 30元/日 |
4.申请方式。
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定点长护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定点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进行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