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济农机字〔2025〕15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农机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鲁农机字〔2025〕7号)和《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发改环资〔2025〕143号)要求,在持续实施《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机字〔2024〕17号,以下简称《通知》)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部分机具补贴标准,持续推进全市大规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促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现就做好2025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报废补贴范围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在《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犁、深松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15个农业机械报废机具种类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打(压)捆机、茶叶揉捻机、大蒜收获机、花生摘果机、农用水泵、薯类收获机、青(黄)饲料收获机等12个农业机械报废机具种类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上述所列报废机具种类均应符合NY/T 1640-2021《农业机械分类》所属品目。
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报废补贴额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通知》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申请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报废补贴要以购置同类新设备为前提。
三、完善报废补贴流程
(一)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县级农机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单独审查,经与主要生产企业沟通,由其授权经销商及维修企业负责回收拆解,可适当放宽审查条件,报市农机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报废农机拆解企业应对具有数据存载功能的电子设备实施破坏性处理,重点对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显控集成终端、智能天线终端、北斗板卡、PCBA及模块,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航电板、显控集成终端、雷达等关键部件进行破坏拆解(电池可不强制回收)。
(三)以更新为前提的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不限制报废台数。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购置补贴兑付。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
五、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按照本通知要求,不断优化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机制,加快推动本地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进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公开专栏,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增强政策知晓度、透明度和影响力。
(二)提高办理效率。各县(市、区)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创新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机制,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要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参与报废工作的规范性。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及时录入报废信息,及时对回收的机具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回收、注销、拆解、补贴“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重点加强无牌证和未纳入牌证管理机具的报废监管;对于要求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申领报废补贴的,要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县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跟踪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于2025年12月18日前,将本县(市、区)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市农机中心科教科、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通知》中明确的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增加的报废补贴机具范围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2025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