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1 09:37 信息来源:济宁市打击走私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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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142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