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493950919N/2025-011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丨《济宁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一、政策背景及意义
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出资人职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实现简政放权,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对原权责清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权责清单由类别、权责事项、工作内容、设定依据、履职规范等条目组成,共分为规划与投资监管、财务监管、产权管理、改革改组、考核与薪酬管理、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检查、基础管理等9个类别,权责事项共计30项内容。
三、对比2019年权责清单调整完善情况
对照2019年版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减少往来款项核销认定事项。主要原因是2019年制定权责清单时,往来款项核销认定是参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12号)附件(二)下放事项,即2019年所监管企业应收款项、应付款项都未下放。2025年5月12日,我委印发了《济宁市市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办法》(济国资财监〔2025〕2号),第二十二条明确了“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均应由市管企业审核批准”,第二十三条(五)明确了“权属企业发生事实损失的,根据企业章程规定报市管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市管企业发生事实损失的,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账务处理”,按照此办法要求,往来款项核销下放市管一级企业。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点
对照2024版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减少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第一章第六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监督管理由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我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应删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权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