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4985039X5/2025-012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5-07-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4部门

关于印发《济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审服发〔2025〕2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第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济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大数据局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以下简称“一件事”),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目标,聚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存在材料多、多头跑、时限长、成本高等问题,通过再造办理流程、打造标准化模板、提供专业高效服务,推进“一件事”集成式改革。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爱山东”APP,设立“一件事”模块,方便企业线上办理;并设立线下服务专窗,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全程网办”,提供高效办理服务。

二、事项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具体包括以下事项: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事项申请条件,按需选择申报事项。

三、工作任务

(一)线上“一网通办”。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建成“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线上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线上办理;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平台配置办事指南。畅通数据汇聚渠道,确保办件数量全量归集上传。

(二)线下“一窗受理”。按照“一件事”线下办理要求,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推动市县两级统一“一件事”服务标识,提供线下办理和咨询渠道。加强“一件事”服务人员培训,确保实现一口告知、一表申请、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进一步优化核准工作流程,压减工作环节,主要任务如下:企业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可根据项目需要申请办理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非划拨类项目,以及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无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各级负责核准事项审批的部门审核通过后,先行赋码并通过“一件事”系统按审批权限分送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各部门及时办理,并将办理进度、办理信息和办理结果实时反馈至“一件事”系统,形成以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代码为统领的审批结果信息库。

(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进一步优化备案工作流程,压减工作环节,主要任务如下:企业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可根据项目需要同步办理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非划拨类项目,以及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无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各级负责备案事项的部门审核通过,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并按照企业申请,通过“一件事”系统按审批权限将申报材料和备案证明分送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各部门及时办理,并将办理进度、办理信息和办理结果实时反馈至“一件事”系统,形成以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代码为统领的审批结果信息库。

(五)畅通“智能导服”和“智能问答”。构建“AI+智慧审批”场景,智能导服系统根据申报需求引导企业线上填报;梳理企业在“一件事”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导入线上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线下办理地点等知识库信息,便于企业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获得咨询和在线办理指导等服务。

四、任务分工

建立完善由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组成的“一件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一件事”相关事项及受理条件、申请表单、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业务规范,推进相关业务办理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行“一件事”一体化集成办理,实现申请材料实时分发、办理进度实时反馈、办理结果实时推送。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责任部门明确事项业务规范,推动“一件事”涉及事项“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办好”。负责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置线下“一件事”窗口并组织窗口人员按要求提供咨询和收件服务。建设“一件事”模块,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规范统一线上受理入口。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配合做好“一件事”相关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配合做好“一件事”相关工作。

(四)市大数据局负责配合牵头部门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规范统一线上受理入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加强沟通协调、专业培训、组织专项指导等方式,不断动态调整完善,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发挥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掌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推进过程中目标任务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

(三)严格按时推进。2025年7月底前,上线试运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总结试运行经验,持续完善“一件事”业务流程;2025年10月底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在全市范围内稳定运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对“一件事”全流程操作指南的政策解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媒体、人流量集中的场所等多渠道开展主题宣传,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事项清单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业务流程图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事项清单


序号

市级责任部门

1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一件事”名称

济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第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

三、涉及事项

1.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四、办理依据

(一)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7号)

4.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

2.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4.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公布)

五、申请条件

(一)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1. 符合宏观调控政策;2. 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3.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4. 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5. 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用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 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2. 项目能耗水平和用能设备能效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3. 根据国家和省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总体部署,新增耗煤项目满足当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1. 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 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允许调整土地用途情形。3. 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4.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已经组织踏勘论证。5. 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选址方案已初步确定,并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同意。6.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非划拨类项目,以及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无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区划,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济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2.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或建设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6.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六、主要申请材料

(一)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网上填报)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项目)

(二)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1.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2.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意见

4.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项目)

5. 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 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中介机构编制)

2. 项目立项文件(已完成立项的,应提供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 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

4. 责令项目停建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项目出具)

5. 项目能耗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两高”项目提供)

6. 罚款缴纳证明(限期完成整改项目出具)

7. 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耗煤项目提供)

8. 项目所在地市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出具的报告(限期完成整改项目出具)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 项目建设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

3.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4. 县(区)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5. 市级现场踏勘报告(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踏勘报告/项目占用耕地的踏勘报告)

6. 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图件(现状图、标注项目位置的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占用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项目区位图(城乡规划图),项目路线(方案)示意图

7. 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及专家论证意见(按要求需要编制的项目提供)

8. 违法用地的处罚材料(涉及违法用地)

9. 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材料(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10.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新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项目选址(地上、地下)图层及坐标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 环境影响报告

2. 公众参与说明

3. 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4. 基础信息表

七、办理流程

1. 事项发起

(1)线上联办申请。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爱山东”APP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服务模块,阅读办事指南、选择办理事项、填写申报表单、上传申请材料、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联办申请。

(2)线下联办申请。经办人在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对应层级的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联办申请。

2. 受理审核

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3. 系统推送

经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统一受理后,结合企业申请信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将受理信息分发至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4. 审核办理

各部门及时查收并审核政务服务平台推送的办理信息,审核无误的进行办理,办理进度、办理信息和办理结果实时反馈至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系统),形成以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代码为统领的审批结果信息库,各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可实时查询与应用。

5. 结果送达

办结后,根据企业选择的结果送达方式,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政务服务平台、综合窗口等方式送达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项目评审、公示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