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25-018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17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我市城乡药店、超市、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
民革济宁总支: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我市城乡药店、超市、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分工,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住建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严把设计审图关、施工监理关、质量验收关,实现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①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全面普及。新改建道路100%落实无障碍要求,同步进行盲道铺设,规范设置无障碍坡道口,全面保障残障人士无障碍通行需求。②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健全完善。加大对人民公园、百花公园等大型绿地公园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新建的儿童公园、凤凰台植物园、各环城湿地公园等场所全面落实无障碍要求,在各园区内设置残障人士停车位,划定残障人士公园内游览线路。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医院、商场、服务网点、公厕等无障碍全覆盖。新建的仙营路过街天桥、马驿桥街过街天桥、东红庙新世纪广场过街天桥、大润发过街天桥等人行过街设施均配备了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坡道等设施,充分满足各类人群通行需求。③居住区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将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范畴,新建建筑实行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明确居住区无障碍建设要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提高无障碍设施安全性和系统性。④公共文化设施规范建设。新建市文化中心等场所高标准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及配置,单独建设了坡道、盲道、扶手等无障碍参观路径,打造了盲文博物书籍、盲文阅读区等无障碍环境。⑤公共停车场无障碍车位设施规范设置。持续开展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监督检查,将停车场是否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作为检查的重要方面,建立问题台账,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委员的提案建议,立足住建工作实际,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全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一是深入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氛围。把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形象工程和民生实事来抓。建立健全无障碍督导体验志愿服务体系,充分调动专家、学生、社会群体和残障人士等参与无障碍督导体验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弘扬共享理念,普及法律法规,消除隐性歧视,营造“建设无障碍,方便你我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运行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严把设计审图关、施工监理关、质量验收关,实现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人民监督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着力解决好“无障碍上有障碍”等设施维护不及时、被占用等问题。
三是不断扩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无障碍改造范围和资金投入比例,加强信息无障碍相关产品及技术的研发、推广、普及和应用,缩小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数字鸿沟。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开展无障碍建设宣传,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创新无障碍品牌,提高无障碍意识,扩大无障碍效应。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希望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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