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241/2025-018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41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高电瓶车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建议》
王增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电瓶车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分工,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电瓶车飞线充电、入户充电以及车辆散乱停放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电梯轿厢广告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或典型事故案例,普及携带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的法律责任,向居民宣传违规充电的危害以及智能充电车棚的安全性,全面增强居民安全意识,主动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户不少于0.6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使用。督促指导各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属地做好居民意见征求、充电设施选址、充电设施建设等工作。对既有物管小区,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安排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强充电设施选址、充电设施建设,我市既有小区新增充电端口4万余个,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比已达到4.8。
三是加强服务收费管理。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济宁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充电服务收费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群众用电负担,提高公共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和成效。
以上答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真诚希望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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