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6XX/2025-013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福利补贴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申请程序、补贴标准
一、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二、申请程序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申请:
1.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符合条件且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内有相关信息,残疾人可通过电话、发送信息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及时办理补贴发放“一卡通”。
3.残疾人两项补贴自申请当月开始计发。
三、补贴标准
2024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99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9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7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9元。
四、其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领取孤儿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不能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