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范围、申请程序、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5-08-12 信息来源:济宁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保障范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申请程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救助标准

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9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