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12042/2025-014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8-2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做好2025年度退役军人商业保险“八一保”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5 信息来源: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持续提升广大优抚对象的尊崇感、获得感、幸福感,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优抚对象生活中的补充性作用,今年我市继续开展购买“八一保”工作。

一、参保人员

具有济宁户籍的下列优抚对象:

1.退役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年烈士子女;

3.上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子女)。

二、缴费时间

2025年8月5日—9月4日。

三、保险期限

一年。

四、缴费政策

(一)由政府全额承担的群体。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年烈士子女、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2.享受低保家庭中的退役军人;3.上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每人每年保费100元,由政府全额承担。

(二)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群体。除上述群体之外的其他退役军人,自愿参保,每人每年保费100元,其中政府每人补贴20元,个人承担80元。

参保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