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12042/2025-014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2025年度退役军人商业保险“八一保”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持续提升广大优抚对象的尊崇感、获得感、幸福感,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优抚对象生活中的补充性作用,今年我市继续开展购买“八一保”工作。
一、参保人员
具有济宁户籍的下列优抚对象:
1.退役军人;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年烈士子女;
3.上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子女)。
二、缴费时间
2025年8月5日—9月4日。
三、保险期限
一年。
四、缴费政策
(一)由政府全额承担的群体。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年烈士子女、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2.享受低保家庭中的退役军人;3.上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现役军人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每人每年保费100元,由政府全额承担。
(二)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群体。除上述群体之外的其他退役军人,自愿参保,每人每年保费100元,其中政府每人补贴20元,个人承担80元。
参保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