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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第二中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10 17:37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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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室(或专柜)内,并按其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危险品室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水、避光、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二、化学危险品室(柜)必须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化学危险品储存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消防沙箱等;实验安全员和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危险品储存室内严禁明火,支领、取送、使用危险试剂时不准吸烟。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并按时核对库存量,使账物一致。

五、危险品的取用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实验人员在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品领用单》,定量取用登记在册。

六、实验后剩余的危险品废液、废渣,及危险药品的废包装均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以防发生危险。

七、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